沭陽:三措並舉規範領導幹部社團兼職行為

近年來,沭陽縣立足全面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持續加強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工作,進一步紮緊織密沭陽縣領導幹部社團兼職監督的“籠子”。

一是壓實單位管理責任,牽住兼職管理“牛鼻子”。強化落實單位監管責任,將領導幹部社團兼職情況納入各單位年底目標考核細則中,並明確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監管責任人,要求各單位對兼職幹部取酬、超審批範圍兼職等明令禁止現象做到即查即改。對履職不到位、不按照規定進行清理排查的,將對所在單位目標考核進行相應扣分,並嚴肅追究相關監管責任人責任。

二是加強規範審批程序,紮緊兼職管理“籬笆牆”。圍繞省委、市委要求,我縣結合實際情況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審批(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詳細規範了社團兼職審批(備案)人員範圍、職務、社團兼職需具備的條件、審批(備案)權限、審批(備案)流程等內容,細化幹部兼職的相關規定,確保兼職幹部既能夠發揮個人業務專長和經驗優勢,又不觸碰“紅線”“底線”。2019年以來,縣委組織部已對14位領導幹部的兼職情況進行了審批備案。

三是強化常態化管理,嚴格監督不留“盲區”。為確保監督工作常態化,縣委組織部將領導幹部在社團兼職情況納入了幹部日常監督範圍,定期核查領導幹部兼職情況,一查兼職任期是否期滿、二查兼職職務是否更改、三查兼職幹部履職情況、四查是否重複兼職。並運用信訪、電話、媒體、網絡、手機短信“五位一體”舉報受理平臺,切實發揮幹部群眾對領導幹部違規兼職取酬等方面的有效監督。(蔡玲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