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犬相撞是不是“交通事故”?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愛狗養狗的人越來越多,但寵物狗傷人事件一直不斷,如何文明養犬也始終都是引發公眾討論的熱點話題。

寵物狗傷人,狗主人要擔責,如今已經成為社會共識。不少地方出臺的養犬管理條例中,也都對此做出了明確規定。但是,狗在路上撞了人,算不算是交通事故呢?成都廚師鍾科的遭遇又提出了一個新問題。

今年8月,鍾科下班途中騎電瓶車被狗撞倒摔傷,致九級傷殘,3個月過去了,他的左臂不僅仍綁著吊帶,還面臨後續治療和索賠的困難,申請工傷認定也遇到了麻煩。原因在於,相關交警部門認為,“狗沒有路權,不是法律認可的交通參與者,不能給狗劃分責任”,因而不能認定此事為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又是此次工傷認定的前置條件。

對於交警部門來說,這確實是個新情況,鍾科最終能不能獲得工傷認定還是未知數。但是,正是因為事件新,具有典型性,其處理結果無疑將具有一定的示範效應。因此,要回答人犬相撞是不是交通事故,其基本原則應該是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更有利於推動文明養犬,有利於更好地界定養犬人士在公共空間的行為。

人與犬之間的矛盾,本質上就是如何合理分配與使用公共空間的問題,只有界定清晰,平衡好這一對關係,才能既保證愛犬人士享有養犬自由,又保障他人享有安全有序的公共空間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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