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接受情况公示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接受情况公示

省级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9年11月27日晚21:30分转办群众举报件3件。按照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举报事项:


受理编号:D53250020191127003:弥勒市新哨镇烟叶复烤厂内,有一个小作坊式化肥厂,生产时粉尘扰民问题。


受理编号:D53250020191127008:弥阳镇民主街棚户区改造在休息期间一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受理编号:D53250020191127009:“陶XX”个人收集市区及周边黑色废物(像是机油和橡胶)并认为该举报对象无相关处理资质、手续。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9年11月28日至30日。


弥勒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变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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