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接受情况公示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举报件接受情况公示


省级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9年11月29日晚21:30分转办群众举报件3件。按照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举报事项:

受理编号:D53250020191129001:弥勒东风路口有一家打石场,粉尘污染严重。

受理编号:D53250020191129004:弥勒市路马黑村有两块空地,被随意倾倒废弃农作物,产生臭气味道大,要求调查处理。

受理编号:X53250020191129001:1.弥勒大佛脚下,从北到南老公路沿线约70公里辖区夜晚(20:00后)有烟气偷排的情况,环境污染严重(弥勒市北面牛背村后面吉成煤焦化厂);2.往泸西方向亚胜洗涤厂在路边燃烧建筑废料,锅炉未燃料没有使用生物质;3.往南方向,尤家寨村子小酒厂锅炉全部烧煤,污水到处排放无人管理;4.小石山工业园区军校旁边纸箱厂、化工厂、水泥厂、瓦厂外排烟气污染严重;5.华都新型建材厂烧建筑工地拆下来的废模板,东风化肥厂、河湾水泥厂、东风片区小酒厂、竹园方向补其村锌粉厂、黄磷厂、竹园小糖厂等企业外排烟气污染严重,锅炉燃料使用煤,没有用生物质;6.朋普大凹村背后锰合金厂、钙厂生产废料到处堆放。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

弥勒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变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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