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咸阳市委批准,咸阳市纪委监委对咸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军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品行恶劣,理想信念缺失,搞政治攀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恶人员提供保护;违反工作纪律,随意变更处罚决定的执行,指令公安干警调查他人;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生活糜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二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办案资金,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了谋求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李军作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毫无党员意识,毫无纪律意识,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依然我行我素,把手中权力当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严重玷污了公安队伍的形象,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影响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咸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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