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貸為職業者入罪後,以前經人民法院判決的高利貸非法經營者勝訴案件如何處理?

九鍋十蓋


我是律師,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目前,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安部、司法部印發的《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明確規定了年利率超過36%的高利貸的違法犯罪情形,因此,根據該規定,絕大多數高利貸都可以以犯罪追究刑事責任。那麼,該意見是否適用已生效判決呢?答案顯然是不適用的,我從以下幾點分析。

第一,新法生效時還未判決的行為才有溯及力的問題

新法對生效前的行為是否有效力的前提是,該案件還在審理中,法院還沒有作出相應的判決。如果新法生效後,法院已經對此類案件作出了判決,那麼也就沒有所謂的溯及力的問題了。因此,題主的問題中高利貸非法經營者勝訴案件法院已經作出判決,這意味著判決也就生效了,所以,這時就應該按照判決執行了。

第二,刑法中的溯及力的問題

我國刑法採用的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行為在未經審判時,如果根據新法規定不認為是犯罪的,那麼根據新法作判決,如果根據舊法規定不是犯罪而根據新法卻是犯罪的,那麼根據舊法來判決。因此,如果在該意見施行前還未判決的高利貸行為,根據以前的規定,高利貸是不作為犯罪入刑的,即使是根據現在的意見要定罪量刑,也必須適用舊法的規定,無罪處理。

第三,這種情形也不符合再審的規定

申請再審要求該生效判決具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審申請的理由,該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中。該意見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經審理並判決的高利貸案件,雖然2019年開始施行的意見規定了高利貸構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但是,這並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審理由的任意一個理由,因此,這類案件根本無法申請再審,即便是申請了再審,也會被法院駁回。

總之,無論後面的法律規定、司法解釋等規定高利貸行為構成犯罪,但是,這些法律規定對法院已經作出的高利貸案件的判決都沒有溯及力,也就是說必須依據該判決執行。

關注孫律在金陵,法海途中不迷路。


孫律在金陵


我不是法律從業人員,簡單的分析一下你的問題,有錯誤請指正。高利貸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沒入罪前也是不合法的,當然籤的借款合同也是不合法的,這一點是一貫確認的,只不過入罪加重了對高利貸放貸人的懲罰而已。但是高利貸不合法並不意味著放貸人借給你的錢不用還,法律保護合法利息範圍內的本息(應該是年化24%),比如說你簽了50%的利息,本金和24%的利息你還是要還的,多出來的不用還。只要法院沒有違反這個規定,他的判決就是生效的。高利貸入罪以後,高法應該出臺了具體的指導文件,百度一搜肯定有。你只要關注文件裡頭兩點,1,文件時效性問題,是對今後的案件有效還是可以追溯過往。2,高利貸借款合同是部分無效還是整體無效,如果是部分無效那麼你仍然要還本金和24%的利息,如果是整體無效可能只需還本金,不還我覺得不可能,畢竟是不當得利。再次聲明,專業問題請諮詢律師,本人意見只供參考。


凹凸曼67073435


全民警覺!象剿匪一樣剿滅中國的老賴與高利貸者。(剿賴檄文)

中國當代老賴成份雜亂,有吸毒的!有賭徒!有病貧潦到者!有懶漢!有詐騙犯!有二流子,社會閒雜!有淫棍!也有舉債辦企業的心高運爛的白痴!有借債炒股的瘋狂投機者!有盲目消費的痴兒!…………

中國老賴與高利貸者的本質是劫掠國資民財,與匪盜賊寇無異。

由於市場渴求與資本逐利的本質,形成非金融龐大的借貸機構及鉅額的民間借貸,推波助瀾,把中國特色的老賴與高利貸者最終押上了法律與人類道德的審判臺。目前登錄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法定正宗的老賴2400餘萬,正在極速增長,老賴巳成鬼異氣候,中國老賴比梅毒更兇險更可怕更下流更罪惡。而高利貸者(指年息24%以上的借貸),面臨鉅額壞帳,強力追債,國家為維穩嚴打的生死壓力,巳難以為繼,頻頻爆雷,殘酷地粉碎了"契約精神"與人類間的樸素互信。把中國誠信危機推向極端。

誠信乃國之基,民之本,誠信喪失是難以恢復的。可以看到民間借貸滑向凋零絕跡,善良的人們只有捂緊錢袋以自我保護!中國老賴必將家破人亡,妻離子散,身敗名裂!高利貸者會受到法律嚴懲而漸退江湖!

中國人大須正視中國老賴危機,當機立斷,儘快通過《金融借貸法》,共產黨中國決不允許出現"黃世仁",任何老賴必須履行法院判決,否則坐牢服刑,決不允許中國老賴有逃債抗執的絲毫空間!

當然對極貧人員要建立救難救急救病的無息低息的正規銀行小貸快速通道及規則,對微小企業建立幫扶低息放貸機制,從根上消滅中國老賴與高利貸者的生存土壤!

全民動員,打一場剿滅中國老賴與高利貸者的偉大的人民戰爭,保衛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勝利成果。


用戶100502468591


之前繼續有效。從2019年10月21日起才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據是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你可以把該意見認真閱讀一遍就清楚了。


劉軍德律師


老賴屬黑惡勢力範圍!應該嚴打,借錢不還,借銀行幾千萬,幾個億那裡去了,破壞安定團結!攪亂社會風氣!破壞金融環境!為什麼不列入掃黑除惡範圍!


用戶2414990706259


職業放貸人的借款合同無效,原來勝訴案件可以通過再審改判,本金部分返還,利息不再按照約定給付,法院會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展志兵律師


放高利貸是要治裁的,要判刑,是不是也要對那些欠款不還的也要處以重刑,不能只是拘留半月,叫那些沒有還款能力有惡意欠款不還的人不敢借不敢貸。


手機用戶8975830746


不是所有的高利貸就是入罪,入罪也有條件的,必須是職業放貸人超限額放高利貸才可能入罪。

有這樣的門檻也給老賴創造機會,故意在法院上編造高利貸,這樣的事選擇在法庭上時有發生


a溫柔到底


九年制義務教育有教:法律沒有溯及力。簡單說就是後法不能追前責。---好好讀書……


專業掃盲


最高法應該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解釋說明相關情況,把存在誤解或爭議的問題加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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