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被判死刑!104人獲刑!江西宜黃陳輝民、陳輝發等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轉自: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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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上午

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依法對宜黃陳輝民、陳輝發等人涉黑案

一審公開宣判

1人被判死刑!104人獲刑!江西宜黃陳輝民、陳輝發等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一審宣判現場

1人被判死刑!104人獲刑!江西宜黃陳輝民、陳輝發等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

1991年以來

陳輝民因違法犯罪多次受到刑事、行政處罰。

2003年2月

陳輝民勞教期滿後,糾集一批社會閒散人員混跡於社會。

2004年10月

陳輝民因其團伙成員與當地民工發生矛盾,糾集多人持銃、刀砍殺民工並致5人受傷,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以陳輝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

該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

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其中陳輝民是組織者、領導者

陳輝發、王才進是領導者

譚波強等7人為骨幹成員

該組織先後實施

故意殺人、故意傷害

聚眾鬥毆、開設賭場

故意毀壞財物等犯罪97起

違法活動16起,造成

6人死亡、3人重傷、17人輕傷

等嚴重後果

該組織採取暴力

或以暴力相威脅等手段通過實施

敲詐勒索、強迫交易

串通投標、開設賭場等

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

獲取鉅額經濟利益

維繫該組織生存發展

法院審理認為

該組織結構穩定、層級清楚、分工明確、紀律嚴格,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陳輝民、陳輝發涉黑系列案共審理104人,除此主案在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宣判外,其餘92名被告人於當日由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撫州市東鄉區人民法院、廣昌縣人民法院、南城縣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宣判,分別被判處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代表以及媒體記者、被告人親屬等200餘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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