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12月1日起,
珠海市将推进失业保险金
“畅通领、安全办”,
以后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群众,
就不用每月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啦!
据小布了解,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推出便民服务举措,12月1日起将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让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群众告别“每月跑腿”。
无需再提供《就业创业证》及每月登记
据了解,以往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并按月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
据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12月1日起,申领人无需再提供《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后,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领定期失业待遇,不是广东省户籍的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在减少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还取消了在珠海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这一手续。“失业人员无需每月到社保中心签到,由社保中心进行大数据核查,对符合发放资格条件的继续发放。”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说。
此外,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也进行了调整。
12月1日起,
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调整为次月发放,
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的失业保险金。
原已核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顺延为次月发放,
即2019年12月的失业保险金
将在2020年1月初发放。
违规领取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除免除部分手续外,珠海市失业保险经办现推行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申领非广东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取消申请人提供户籍证明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同时申领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取消申请人出具死亡参保人配偶、父母、子女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如作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公示。
失业保险金实现了畅通领,
那么如何保证失业基金发放安全?
为加强失业基金管理和风险防控,市社保中心将通过大数据比对验证领金人员是否出现需停领的状况。
如果发现领金人员出现重新就业、领取养老待遇、办理工商登记、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况,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如被停发的当事人主张无上述情况,则需提供相关材料,经核实后恢复待遇发放。
失业人员有以上停止享受失业待遇情况的,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则按照《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和《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努力打造群众办事“零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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