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宣判 最高獲刑十二年八個月


北流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宣判 最高獲刑十二年八個月

玉林新聞網-玉林日報訊(記者 韋藿珍 通訊員 陳柳岑)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曾泉堡等36人惡勢力集團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首要分子曾泉堡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八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陸雁等35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三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並處罰金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10月以來,以曾泉堡為首要分子,以陸雁、陳聰、梁玉欽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先後糾集陳聖、陳之海、何傳亮等32人,在北流市新豐鎮、平政鎮、北流市城區等地,為非作歹,欺壓百姓,實施了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開設賭場、聚眾鬥毆、非法持有槍支、盜竊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影響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社會危害性極大。

  法院審理後,根據查明的上述犯罪事實,結合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北流市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掃黑除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做到統一思想,統一部署,依法履行審判職能,以實際行動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持續全面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2018年1月至今,北流市人民法院共審理涉惡案件7件,一審審結5件,一審判處黑惡勢力犯罪分子73人,刑期最高為有期徒刑十三年五個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的氣焰。

  原標題:北流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宣判 最高獲刑十二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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