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宣判 最高获刑十二年八个月


北流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宣判 最高获刑十二年八个月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韦藿珍 通讯员 陈柳岑)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泉堡等36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曾泉堡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陆雁等35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三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0月以来,以曾泉堡为首要分子,以陆雁、陈聪、梁玉钦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纠集陈圣、陈之海、何传亮等32人,在北流市新丰镇、平政镇、北流市城区等地,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盗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审理后,根据查明的上述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流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到统一思想,统一部署,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2018年1月至今,北流市人民法院共审理涉恶案件7件,一审审结5件,一审判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73人,刑期最高为有期徒刑十三年五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气焰。

  原标题:北流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宣判 最高获刑十二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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