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何东平杜 晶陈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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