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微信出售“好東西”,韶關新豐一男子獲刑10個月

近年來,微信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交流、工作溝通的常用軟件,然而微信在給人們生活提供便捷的同時,也被不法分子“盯上”,甚至用來進行一些不法行為。近日,新豐法院就以被告人羅某通過微信出售淫穢物品牟利,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

據羅某交代,他偶然機會下認識了一個微信名叫“小云”的人,得知只要花幾塊錢或者十元左右就可以得到其手裡的“好東西”(淫穢視頻)。經受不住誘惑的羅某,為了能及時享用“好東西”,不斷向“小云”購買資源。久而久之,羅某覺得這是一個生財的好商機,於是便在某網站購買了一臺手機和一個微信賬號,專門來傳播淫穢視頻進行牟利。

2018年8月至12月間,羅某通過微信以10元至15元的價格共向他人售賣、傳播淫穢視頻430部5477段,非法獲利6545.51元。

新豐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利用微信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視頻430部,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且屬情節嚴重。根據羅某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說法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視頻20個以上的,就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本案中,羅某通過微信向他人出售淫穢視頻430部5477段,非法獲利共計6545.51元,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羅某利用微信傳播淫穢視頻牟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破壞了公共網絡、通訊的正常秩序,敗壞了社會風氣,而且極易誘發其他犯罪,危害社會治安。為此,法官提醒廣大群眾,應正確使用網絡,發現有淫穢色情電子信息時,做到不傳播、不點擊、不下載,並及時舉報,共同維護清朗安全網絡環境。

記者/潘俊宇

通訊員/黃蘇靜 譚章煥 鄒方筱

【作者】 潘俊宇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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