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被判死刑後自稱“罪不至死”的“鉅貪”,有了新消息

北京青年報

“廣東第一鉅貪”張新華再次重回公眾視野。

11月28日,廣州中院開庭審理張新華貪汙受賄案及章國春等6人貪汙案。據檢方指控,張新華等人貪汙受賄近4億。

2014年12月,張新華被廣州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廣東省高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將該案發回重審。

“觸目驚心”“近千人因此下崗”

張新華,1962年出生,今年57歲,中專文化程度,廣州白雲區人,原任全民所有制企業——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總經理,處級幹部,因其腐敗金額巨大曾被稱為“廣東第一鉅貪”。

5年前被判死刑后自称“罪不至死”的“巨贪”,有了新消息

張新華(左二)資料圖

張新華1994年5月進入白雲公司的管理層,自1998年6月開始,張新華便一直擔任白雲公司總經理,負責其全面工作。

張新華被查,是在2013年。

記者注意到,2013年9月21日,廣州市紀委方面通報稱,張新華收受他人所送鉅額賄賂人民幣9000多萬元、港幣800多萬元,且夥同他人共同侵吞鉅額國有資產合計人民幣2.4億。

當時,廣州市紀委新聞發言人稱,此案是近十年來廣州紀委查處的單個領導幹部涉案金額最大的一宗案件,並用了“觸目驚心”、“十分惡劣”等詞來形容。

官方對案件的定性是,“屬於窩案,整個公司領導班子全部被抓”。

據廣州市紀委調查顯示,張新華擁有雙重身份,他一邊是國企老總,另一邊是私企大股東,多年來他嫻熟玩弄著“左手轉右手”的空手套白狼戲法,不花一分錢將數億國有資產收歸囊中。

在被查前,張新華一直被舉報。

據多家媒體在2013年披露,近10年來,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的部分老職工對張新華違法違紀案件的舉報不斷。

“白雲農工商公司本來效益很好,但逐漸被張新華掏空了,近千人因此下了崗”,有職工這樣對媒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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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是“皇爺”弟弟是“皇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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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近4億

2014年12月,廣州中院一審宣判,張新華犯貪汙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新華上訴。

5年前被判死刑后自称“罪不至死”的“巨贪”,有了新消息

就在2019年11月28日,廣州中院開庭審理張新華貪汙受賄案及章國春等6人貪汙案。

5年前被判死刑后自称“罪不至死”的“巨贪”,有了新消息

此次開庭審理為發回重審,此前張新華一審被判死刑

張新華,1962年出生,中專文化程度,廣州白雲區人,原任全民所有制企業——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總經理,處級幹部,因其腐敗金額曾被稱為“廣東第一鉅貪”。

2014年12月,張新華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貪汙2.84億餘元,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5680萬元人民幣和730萬港元,作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3529萬港元和450萬元人民幣,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汙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瞭解,原審被告人上訴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將該案發回重審。

案件進展

對貪汙數額有異議

張新華對檢方認定的貪汙和受賄數額有異議,認為其貪汙和受賄的數額少於檢方所指控的數額,但具體數額是多少,張新華表示他自己也不是非常確定。

翻供不認定自首

檢方認為,張新華雖然自動投案,但庭審時又翻供,因此不能認定為自首。

成立私營公司擔心國有資產拍賣

張新華表示,成立私營公司是因為擔心國有資產被拍賣,為了安置員工才成立私營公司,用領導私人持股的方式託管國有資產。但與此矛盾的是,張新華表示私營公司安置了30多名原國企公司員工,而原國企卻有3000多名員工。

涉嫌土地非法轉讓程序合法

對於指控張新華涉嫌土地非法轉讓的貪汙罪名,張新華的辯護人認為,在本案的證據裡沒有看到張新華貪汙的行為,因為當時的地塊轉讓價經過法院的評估,程序合法。

判處死刑

2014年12月10日上午11時30分,張新華因涉嫌貪汙、受賄,在廣州中院一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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