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盘活两万平方米闲置土地

11月21日,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份来自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函,该局称三门金汇公司已缴纳土地闲置费人民币774000元,并承诺着手产业转型,至此金汇公司闲置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已依法处置完毕。

据悉,金汇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三门县某工业区地块的1931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权。2017年11月30日,该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进场施工,但未达到动工标准,且中止开发建设已满一年,其行为已造成土地闲置。

2019年9月27日,三门县院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承办检察官走访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涉案相关材料;实地勘察涉案地块,确认现场平整,金汇公司未进行动工;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了解闲置原因以及下一步打算;前往海润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掌握闲置原因。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11月8日,三门县院以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完全依法履职为由向其发送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金汇公司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处置。

当前,土地闲置已经成为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三门县院立足检察职能,充分依托公益诉讼制度,使闲置的土地资源“动起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同时也是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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