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200万,实际只得80万!厦门一“套路贷”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借100万,却赔进去一套房,借200万,实际只得80万,厦门一男子温某一步步陷入“套路贷”的深渊。日前,由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康某民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六年九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借款200万,实际只得80万!厦门一“套路贷”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据悉,2016年6月,温某经肖某、林某贵介绍向康某民借款。康某民同意借款200万元,但要求温某抵押名下的两间店铺,口头约定每万元日息100元,要求温某先转账20万元“砍头息”,制造了温某取得200万元借款的银行流水,但温某实得只有180万元。同时,康某民还让温某办理了上述两间店铺的全委托公证,并另行签订了两份借款金额为150万元的借款协议及上述两间店铺的抵押合同。

随后,康某民再次借款100万元给温某,口头约定利息每万元日息100元,签订借款金额为100万元的虚高借款协议,以收取“砍头息”为由,制造了温某取得100万元借款的银行流水痕迹,实际上温某只得90万元,同时,康某民还要求温某签订其名下房产买卖协议,出具了100万元购房定金收条。


借款200万,实际只得80万!厦门一“套路贷”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康某民在明知温某无力偿还此前借款的情况下,仍再次借款200万元给温某,并提出每万元日息200元且需先收取一个月的“砍头息”120万元的苛刻要求,并通过在场的何某勇、毛某明、王某祝等人显露纹身、故意制造高压气氛等方式,对温某形成心理强制,逼迫、诱使温某签订200万元的虚高借款协议,温某实得80万元。同时,康某民还要求温某签订其名下三个车位的买卖协议,出具30万元的定金收条。

在温某无力偿还情况下,康某民再次通过同样手段,再次借款200万元给温某,并提出每万元日息200元且需先收取80万元“砍头息”的苛刻要求,制造了温某取得200万元借款的银行流水,实际实得120万元。

据介绍,2016年10月至2017年间,康某民指使何某勇、康某群等人通过发送短信、指使他人写举报信的方式逼债,还动用虚假诉讼的手段,隐瞒其收取高额“砍头息”以及利息收入的事实,企图通过法院判决非法占有被害人温某的财产。为达到非法目的,康某民等人通过故意显露纹身、短信滋扰、恶意举报等方式向温某进行暴力索债、逼债。


借款200万,实际只得80万!厦门一“套路贷”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民团伙通过系列的虚签借款合同、制作虚假银行流水、签订虚假房屋抵押、买卖合同,提起虚假诉讼等诈骗手段行为,试图非法占有被害人温某的店铺、房产;康某民等人采取显露纹身、短信滋扰、恶意举报等非暴力方式,进行索债、逼债,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最终,被告人康某民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办理贷款时,一定要选择正规贷款机构;签订借贷合同要明确借贷风险,拒绝签订空白合同或不实合同;遇到套路贷、暴力催讨等不法行为,要尽可能保留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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