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又取消68項證明事項 GMP、GSP認證徹底取消


國家藥監局又取消68項證明事項 GMP、GSP認證徹底取消

(本報記者郭婷) 11月29日,國家藥監局發佈公告,取消68項證明事項。這是國家藥監局今年公佈的第三批取消證明事項清單,此前已公佈2批取消證明事項清單,共計52項。公告逐一明確了取消的證明事項的證明文件、用途、依據、取消後的辦理方式。


  根據公告,國產藥品註冊審批、進口藥品(包括進口藥品、進口藥材、臨時進口藥品)註冊審批、港澳臺醫藥產品(包括進口藥品、進口藥材、臨時進口藥品)註冊審批、醫療機構配置的製劑註冊的藥品生產許可證等41項證明事項均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改為內部核查;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換髮申請,無《藥品管理法》第75條、第82條規定的情形證明,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改為告知承諾;國產和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審批的境外實驗室資格認證證書或遵循相關規範證明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交。


  藥品生產許可證、國產藥品審批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等14項證明事項,因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已取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認證”行政許可事項而被取消。藥品經營許可證、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審批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證書等6項證明事項,因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已取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行政許可事項而被取消。國產藥品註冊審批的新藥證書等3項證明事項,因新修訂《藥品管理法》已取消“新藥證書核發”行政許可事項而被取消。




國家藥監局又取消68項證明事項 GMP、GSP認證徹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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