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城市,老家宅基地辦不了證嗎?宅基地歸屬於誰?

子非魚29397


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我在很多問題中都提到過,戶口遷城市,老家宅基地辦不了證,並不代表宅基地會被收回,宅基地實際上還是屬你自己本人的,只是沒有重新建房子的權利而已。


最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合法權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這裡說的合法權益具體包括:

1、宅基地上的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屬於私人財產,任何人不能非法侵佔的,進城農戶的房產,在房屋有居住使用價值的條件下,農戶有權依法有償轉讓,有權保留自己居住使用,有權出租,有權維護保養,但不能推倒重建。

2、房屋佔用的宅基地。宅基地本身屬於土地性質的組成部分,有房子,宅基地就隨房屋走,房子拆出了,按現在的政策要求,宅基地要恢復成耕地,恢復成耕地後實際上覆墾的宅基地還是屬於農戶自己的,村集體仍然無權無償收回。也就是說即使房屋拆出了,空宅基地的權益仍然屬於農戶,農戶有權將該空宅基地復墾自己生產經營或者流轉出租給別人經營,也可以將空宅基地依法有償轉讓給本村有需要的村民,還可以主動將空宅基地歸還村集體,獲得合理經濟補償。雖然農戶不能建房,但這塊土地的合法處置權仍然屬於農戶,村集體需要收回必須給予經濟補償。


農民進城安家落戶是響應國家的城市化建設,進城農戶的合法權益應該受到保護。

也就是說,農民進城安家落戶對城市和國家的經濟建設是有貢獻的,農民進城後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都應當給予經濟補償,不可能把自己的權益白送給村集體,然後去為城市經濟作貢獻,這樣是不合理的,政策鼓勵農民進城安家落戶,農民響應國家政策,農民的合法權益就應該受到保護,宅基地和承包地的退出就應該有償,當然法律規定的是自願有償,不能強制進城農戶無償退出宅基地,即使有償也得農戶意願,這是非常人性化的政策。


總之,儘管戶口不在農村,農村的宅基地仍然屬於進城農戶的,農戶可以居住使用,可以自願有償轉讓,可以復墾自己經營或者出租,但不能新建、改建、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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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粑兄弟


非農戶口宅基地的確權

非農戶口宅基地的確權主要看是不是合法途徑獲取的房屋。

本身原來就是集體村民而戶口遷出的,家裡原來就有房子的,不屬於違章建築,可以確權,但不能翻建,確權時還要註明“非本集體成員”。戶口在城市,通過合法繼承來的房子,可以確權,但不能翻建,確權得註明“非本集體成員”。戶口在城市,在農村買的房子,不能確權。一戶多宅,只能確認一處。

宅基地的確權

農村宅基地的確權工作將在2020年底全部結束,如果你的老家還沒開始,請先查找相關政策。確權工作是和房子一起進行的,屆時會給農民朋友頒發一個確權證,也就是不動產權證。因此只要你的房子合法,是本來就有的或者是繼承的,地隨房走,都能進行確權。

宅基地的集體權性

宅基地始終歸集體,集體成員個人只有使用權。無論是城市戶口,還是農村戶口,只要房子在集體土地上,那麼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就是集體的,集體成員也就是本村村民只有房子的所有權和宅基地是使用權。

戶口動遷,肯定需要向村集體申請,村集體批准,動遷前如果家裡再無其他人員,那麼這個宅基地和房子肯定需要和集體進行協商,不可能就這樣拍拍屁股走人了。那麼自你戶口遷出的那天起,這處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收歸為集體了,房子還是你的房子,屬於不動產,誰也拿不走。


阿刁是老農


戶口遷城市,老家宅基地辦不了證?宅基地歸屬於誰?國家土地政策規定,宅基地的確屬權應歸村集體所有,宅基地上面的建築物歸屬住宅戶個人所有。

非農戶口人員不可在農村申請宅基地,建造住房,更不能購買房屋。

你戶口遷移城市,對於農村老家的房子,本人仍有繼承權,使用權,出售權,但是,不能翻修和建造,在宅基地確權過程中,可以退出宅基地,對於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村委會可給予適當的補貼,本人也可出售給本村其他人。


志同道合179276449


“宅基地”是農村集體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精神,為保障本農民集體成員生活需要,通過法定的手續和程序,劃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和附屬設施的土地。“宅基地”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


近些年,國家為了加強農村土地管理,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不斷加大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和發證工作力度,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和現實發生特殊情況,制定了相應的政策規定。如: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因各種緣由,農村戶口遷往城市,去城市定居和工作生活越發頻繁。對這一部份人老家宅基地使用權確認和辦證也作了明確的政策規定。

一是對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二是對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上述規定體現了地隨房走的原則,農村人雖然戶口遷往城市,不在農村了,但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宅基地還是可以確權辦證的,只是要在記事欄內做好註記;只要房屋不倒,依然可以繼續使用,但是不得改建和重建,房屋自然倒埸以後,宅基地要收回集體所有。


山水一夫


宅基地主權歸集體,這個與本人是否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無關。如果戶口在農村,就對這塊宅基地享有使用權。如果己將戶囗遷往城市。按理說,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應該被村集體有償收回。就不再辦證了。

由於宅基地上有原有建築物,該建築物是在個人對這塊宅基地有使用權時建設的,不違法,所以,為照顧個人利益,對這些建築物不允許強拆,所以得以保留。

只有在個人自願放棄這些建築時集體才有權拆除。如果個人並不自願,集體主動拆除,集體要付給個人損失費,也為有償收回。其價格需要雙方協商。如果個人一直不放棄,只要建築物存在,個人就一直有使用這些建築物的權力。對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個人也得以保留。只有建築物不在了,才能將宅基地有償收回。.


未雨綢繆180973058


在農村,有一類人很尷尬!哪一類人呢?就是原本是土生土長的農村人,可因為上了個大學或者入伍當兵之後,戶口性質就由原來的農業戶口變成了非農業戶口,那麼這兩種戶口有什麼區別呢?和農村老家的宅基地有關係嗎?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問題是非常明確的,那就是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作為本村村民(也就是擁有本村農業戶口的人)或者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永久免費使用農村宅基地,但需要經過申請,還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這個條件也不是很難,只要不是多宅基地、賣了自己的房子再申請等一些情況的話一般都是可以申請到的。

農村宅基地使用證也並非辦不了,這個應該屬於地方性的問題,有的地方壓根兒沒有辦這個證,比如在我們這裡,就一直沒有辦理過宅基地使用證。宅基地使用證辦理與否和宅基地的所有權問題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這是法定的。

對於戶口遷出到城市的夥伴們來說,如果農村還有老宅子,那麼在老宅子存續期間,這個宅基地還是歸你使用,你可以對房屋進行處置,比如轉讓給同村有需要的人,這個是需要經過村集體的。如果不對老宅進行修繕,那麼有朝一日,老宅倒塌後,你便沒有重新修建的權利,宅基地也就歸集體所有,即使你再申請也是得不到批准的。

對此,戶口遷至城市,又想在農村把根留住的朋友們,建議在父母尚健在時,對農村的老宅進行重新修建,修建的結實耐用,幾十年屹立不倒,那麼這樣的話,這個房屋你可以回去住,你的孩子甚至孫子也有機會回到老一輩住過的地方,感受一下老家的山水田園。


洞察三農萬象


不論戶口是否遷出,只要農房未滅失,宅基地就會在農村不動產統一登記中進行登記。若房屋已垮塌滅失,則不予登記確權。

這是曾在農村管理村建國土工作多年的筆者,結合當地農村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政策和具體的實際情況,給出的答案。

一、地面上有農房是宅基地的登記確權(或補辦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前提。

筆者這裡對宅基地及農房的不動產登記工作已全部結束,有房屋的宅基地按規定進行了不動產登記。由於城鎮化速度較快,不少農戶早已融入城市生活,居住在城市,戶口也遷到了城市,留在農村的只有老屋了,對於這種情況,只要房屋存在未滅失的,就按規定進行了不動產登記。而對於房屋不存在了的,就是嚴格按規定不予登記。

二、無法登記確權(或補辦集體土地使用證)的宅基地的歸屬問題。

嚴格執行政策,滅失超過2年的,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說直白點就是社裡或組裡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權。對於這一種情況,雖然社裡或組裡收回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但這一塊土地往往還是由原作宅基地的使用人耕種。

同時,一些地方在實施有償退出宅基地政策時,政策也放得較寬,允許這一類無房屋的宅基地按規定的程序進行退出。筆者這裡曾經允許這一類無房屋的宅基地納入鄰近的有房屋的宅基地退出戶一併進行退出。當然,有農房的宅基地,既可繼續使用(只是對改擴建有限制性的要求),也可在下一步的宅基地有償退出中自願退出。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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