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将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白伟康的个人信息予以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向我们提供其的讯息,对其进行监督举报。
白伟康
性别:男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英德市英城街道
执行案号:(2019)粤1881执恢289号
立案时间:2019年8月1日
执行法院: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被执行人白伟康与申请执行人林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白伟康支付林某货款8909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白伟康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白伟康经依法通知不到法院接受调查及报告财产,至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白伟康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林某货款890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63-2284284
联系人:刘法官
备注:未经允许不得转发。如需转发,请联系英德市人民法院(0763-2666818)。自行转发需承担法律责任。
閱讀更多 廣東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