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受賄!濰坊李安源、張海民被開除黨籍

貪汙受賄!濰坊李安源、張海民被開除黨籍

日前,中共壽光市紀委、壽光市監委對壽光市聖城街道後樸裡村原黨支部書記李安源、原黨支部委員兼保管張海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安源身為聖城街道後樸裡村原黨支部書記、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違反組織紀律,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在換屆選舉中搞拉票賄選;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後樸裡村委通過虛報支出形成“小金庫”負主要責任;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村集體財物,數額較大,涉嫌職務侵佔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村集體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涉嫌挪用資金罪,應予嚴肅處理。

張海民身為聖城街道後樸裡村原黨支部委員兼保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後樸裡村委通過虛報支出形成“小金庫”負直接責任;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村集體財物,數額較大,涉嫌職務侵佔罪;夥同他人或單獨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村集體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村集體資金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較大,涉嫌挪用資金罪,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壽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壽光市監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安源、張海民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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