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公开庭审现场 检察官以案说法

驻马店网讯(记者 杨三忠

通讯员 张琳 秦玉川) 近日,确山县竹沟镇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万某、袁某滥伐林木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官、法官把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确山县竹沟镇,并邀请当地村委、附近村民旁听,接受普法宣传。

基本案情:万某、袁某系确山县竹沟镇村民。2017年11月,万某伙同袁某以4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确山县竹沟镇村民杨某的树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砍伐树木。经鉴定,树木树种为杨树,共计33株,伐根直径为14-53厘米,立木蓄积20.4204立方米。

法条释义: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检察官张玉峰以案释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资源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较大的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的生态价值且其有生长慢、周期长的特点,所以我们更应加以保护。被告人万某、袁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有较坏的社会影响。通过此次到案发地公开审理不仅有力打击了被告人万某、袁某的犯罪行为,而且起到了良好的宣传警示教育作用,为预防此类犯罪发生,保护国家森林资源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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