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税依据以及免税范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产权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私有出租房屋应缴纳的房产税,由税务机关确定出租者自缴或者承租者代缴。

房产税的税率以及计税依据如下:

一、自用房产按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计征。

二、租赁房产按照租金额的12%计征。

下列房产免缴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计税依据以及免税范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