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縣又一起涉惡犯罪案件宣判主犯何紅泉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


12月3日下午,勉縣法院在本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對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何紅泉等17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鬥毆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等涉惡犯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依法判處惡勢力糾集者、主犯何紅泉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萬元、何金鼎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萬元、賈明傑有期徒刑8年零10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其他惡勢力成員分別被判處6年6個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時判處罰金、沒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等。

勉縣又一起涉惡犯罪案件宣判主犯何紅泉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何紅泉、何金鼎、黃凱、尹崬、賈明傑糾集被告人高江、李星星、劉疆、談雙偉、李坤、楊彩芹、王秋佳、鄭仁兵、肖遙、封力、張曉宇、王愛蘭等人在勉縣金泉鎮勤儉村一帶,通過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碰瓷"等形式敲詐勒索群眾;逞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欺壓百姓;在道路上攔路設卡強收過路費,尋釁滋事;實施搶劫、聚眾鬥毆;非法佔用農用地,破壞林地。此外還有強拆限寬樁,損壞通村公路、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等其他違法事實。

勉縣法院經審理認為,何紅泉等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手段,為形成非法控制和強勢地位,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依法應當從嚴懲處。上述被告人藉故生非,逞強耍橫,毆打他人,因瑣事持兇器毆打他人,持械意圖與他人鬥毆,私設收費路卡,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持刀搶劫,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超期、超面積非法佔用林地,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嚴重毀壞。其行為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搶劫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群眾代表旁聽了公開宣判。勉縣法院通過本院官方微博和中國庭審公開網對宣判現場進行了同步直播。(王亮 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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