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民企特殊工种人员享受国企同等退休政策”,人社部:谁用工谁负责,鼓励企业工资补偿

人社部近日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027号建议做出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民营企业特殊工种人员享受国企同等退休政策”的建议,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改善用工环境和降低劳动强度,在工资收入上予以适当的补偿。

人大代表建议“民企特殊工种人员享受国企同等退休政策”,人社部:谁用工谁负责,鼓励企业工资补偿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提出了关于民营企业特殊工种人员享受国企同等退休政策的建议。对此,人社部经商中华全国总工会后答复表示:

我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按照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其适用范围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这与计划经济时期公有制经济成分占绝对主体地位和“单位保障”的特点是相适应的,在当时劳动生产力落后、劳动保护措施有限的历史条件下,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

人大代表建议“民企特殊工种人员享受国企同等退休政策”,人社部:谁用工谁负责,鼓励企业工资补偿

随着我国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相关背景和实施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越来越不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用工方式转变、劳动条件改善的新情况。

目前,有些地方将实施范围仍然限定在计划经济时期办过招工手续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有些地方放宽到国有企业职工,但绝大多数地方没有放开到私营企业职工,在目前追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确实存在政策不平衡的问题。

人大代表建议“民企特殊工种人员享受国企同等退休政策”,人社部:谁用工谁负责,鼓励企业工资补偿

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不再实行计划生产,企业自主经营、自主招工、自主分配,难以再按“劳动备案、行业指导、单位管理”的模式来进行管理;另一方面随着科技进步、工艺转变,许多特殊工种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当一部分特殊工种不再有“特殊”性,由于原行业主管部门都已弱化甚至消失,致使特殊工种名录长期没有得到清理。

人大代表建议“民企特殊工种人员享受国企同等退休政策”,人社部:谁用工谁负责,鼓励企业工资补偿

为防治和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强化行政监管,防治体系逐步健全,监督执法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得到改善。各级工会组织也积极参与,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动员职工主动参与,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激励约束作用越来越明显,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与在职时缴费水平高低、缴费年限长短相关,提前退休将直接降低职工的养老待遇。

人大代表建议“民企特殊工种人员享受国企同等退休政策”,人社部:谁用工谁负责,鼓励企业工资补偿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并不愿意提前退休,希望继续工作并参保缴费,争取更好的养老待遇。近年来,一些企业多次发生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后,因养老待遇偏低而强烈要求纠正的群访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

此外,提前退休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特别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提前退休进一步降低人口抚养比,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人大代表建议“民企特殊工种人员享受国企同等退休政策”,人社部:谁用工谁负责,鼓励企业工资补偿

为构建公平市场环境、促进制度持续发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应当进行调整,但考虑到部分特殊工种仍然繁重有害,而且已经形成的刚性福利涉及许多职工的切身利益,还不能简单地取消,需统筹研究。

一方面,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改善用工环境和降低劳动强度,定期轮换岗位,并在工资收入上予以适当的补偿;另一方面,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从既有利于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又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发展的角度,适时调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

■来源/人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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