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信託行業發展歷程與未來機遇

一、概念

“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信託行業誕生理念。根據《信託法》中對信託的定義,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自1979年第一家信託公司成立以來,我國信託行業在波折中不斷成長,目前已成長為僅次於銀行理財的第二大資產管理機構類型。當前存續信託公司牌照有72張,其中68家正常經營,3家處於休整,1家為中國信託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二、中國信託業發展歷程

從1979年10月中國第一家信託公司——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於北京成立至今,信託業在中國已經發展了整整40年,這40年大體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信託業起步試驗階段(1979-1999)

以1979年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成立為標誌,中國現代信託業在完全沒有制度準備的情況下摸索起步。在這20年間,信託公司基本沒有開展真正意義上的信託本源業務,而是利用經濟轉型期間出現一些政策漏洞和改革縫隙,主要開展變相信貸類業務和證券類業務。信託業在長達20年的無序發展時期,共經歷了5次整頓清理。

第二階段:“一法兩規”框架下的規範發展(2000-2006)

在2000-2002年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相繼頒佈實施,“一法兩規”框架的形成標誌著中國信託業真正步入規範發展期,行業重獲新生。這一階段,集合資金信託業務也成為當時我國信託業最重要、最成熟的業務形式。

第三階段:高速擴張與業務創新階段(2007-2017)

2007年,新修訂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與《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正式出臺,標誌著信託行業正式進入淨資本管理時代。這一階段,信託公司創新了銀信合作業務、信政合作業務、私募基金信託業務、私募股權基金信託業務、房地產基金信託業務等,同時伴隨資管行業的興起及通道類業務快速增長,期間信託資產管理規模高速增長。

第四階段:去通道背景下行業迴歸本源(2018以來)

2018年,以資管新規為代表一系列監管文件下發,監管機構對信託公司通道類業務進行嚴格限制,引導信託業迴歸本源,抑制被動管理型信託業務,鼓勵主動管理型信託業的發展,這導致2018年信託資產餘額首次出現負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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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來源:中國信託業協會及互聯網資料,第一階段數據未找到

圖1: 2003-2018年信託資產規模(單位:萬億元)


三、資管行業格局——信託

2018年末,信託行業受託資產餘額22.7萬億元,同比下降13.4%,但從體量來看,信託業仍是僅次於銀行理財的第二大資管機構類型,2018年資管規模佔比為18.7%。

我國信託行業發展歷程與未來機遇

圖2:2014-2018各類型資管機構資管規模(萬億元)


目前資管市場已經由原來的高速增長向中速增長轉變,註定未來行業競爭格局將愈發激烈。此外,資管新規對不同類型的資管產品制定了統一的監管標準,未來銀行、信託、保險、券商、基金等各類機構將在資管市場同臺競技,各顯神通。因此,信託公司必須儘快確定今後的發展戰略和定位,對自身業務的發展方向進行規劃和調整,以便有更好的發展。

目前來看,信託公司業務轉型的方向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基於現有業務的轉型,例如在非標投資受約束下,發展資產證券化就是轉型方向之一;另一個是發展新型特色業務,如家族信託和養老信託,下文將重點介紹這兩種信託業務類型。

四、家族信託

(一)家族信託含義

2018年8月,中國銀保監會下發《關於加強規範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託監管工作的通知》,首次對家族信託給予“官方定義”。家族信託是指信託公司接受單一個人或者家庭的委託,以家庭財富的保護、傳承和管理為主要信託目的,提供財產規劃、風險隔離、資產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業等定製化事務管理和金融服務的信託業務。家族信託財產金額或價值不低於1000萬元,受益人應包括委託人在內的家庭成員,但委託人不得為惟一受益人,單純以追求信託財產保值增值為主要信託目的,具有專戶理財性質和資產管理屬性的信託業務不屬於家族信託。

(二)我國高淨值人群數量持續增長,且對家族信託接受度提高

根據招商銀行與貝恩諮詢公司聯合發佈的《2019中國私人財富報告》,2018年中國的高淨值人群(個人可投資資產超過1000萬人民幣)數量達到197萬,2008-2018年年均複合增長率為21%,高淨值人群人均持有可投資資產約3080萬元人民幣。同時,高淨值人群財富傳承安排進入普及深化階段,2019年已經準備傳承安排的高淨值人群在整體高淨值人群中的比例達到53%,首次超過尚未開始準備人群;家族信託作為傳承工具的佔比提升,超高淨值人群對家族信託的接受度和期許繼續提高。

(三)我國家族信託實踐

根據參與機構類型來分,我國家族信託主要有四種業務運作模式:信託公司主導模式、私人銀行主導模式、私人銀行和信託公司合作模式、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合作模式。

1.信託公司主導模式。該模式下,信託公司主導信託產品的設計、投資方向等各個方面。該模式典型代表為最早推出家族信託的平安信託,平安信託於2013年初推出內地首隻家族信託---平安財富·鴻承世家系列單一萬全資金信託。該信託產品規模達5000萬元,期限50年,由信託委託人與平安信託共同管理。該信託為單一資金信託,相比集合資金信託,在資金運用和收益分配等環節都更能體現委託人的意願。

2.私人銀行主導模式。該模式下,私人銀行主導信託產品的設計、投資方向等各個方面,信託公司作為通道。該模式的典型代表為招商銀行,2013年,招商私人銀行與外貿信託合作正式簽約首單財富傳承家族信託。該家族信託門檻至少5000萬元起,符合條件的受託人要有1億元以上的金融資產、5億元以上的財富,家族信託期限為30-50年,為不可撤銷信託。

3.銀信合作模式。該模式下,私人銀行與信託公司構建戰略合作關係,雙方優勢互補,在信託產品設計、潛在客戶分析、客戶需求分析以及投資策略選擇等方面各取所長。北京銀行與北京信託在2013年合作開展的家族信託是該模式的典型代表。該家族信託受託資產門檻為3000萬元,期限為5年以上。初期受託的資產類型限於現金存款,後續有望逐漸引入股權、房產等作為委託財產。

4.信保合作模式。也被稱為“保險金信託”,該模式實現了信託服務與保險服務的有效融合,極大的降低了家族信託的設立門檻。委託人購買保險產品之後,利用其保險請求賠償權設立信託。當保險賠償發生後,委託人的保險賠償請求權自動轉移給受託人(即信託公司),由受託人代為行使相關處理事項,保險賠償款也通過保險公司直接劃轉至受託人名下,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要求和意願對信託資金進行管理。

(四)國內家族信託特點

與國外成熟模式相比,我國的家族信託有以下幾個特點:

1.更看重投資功能。國內客戶創業週期仍舊較短,相比海外財富傳承已經過幾代人的情況相比,中國富裕階級對創造財富的需求依舊強烈。目前尚處於一味追求創富,同時向繼續創富、守富和傳富三個需求並存發展的階段。

2.信託框架尚不全面。由於制度體系不完善、行業經驗缺乏等不利因素,多數國內客戶對家族信託仍持觀望態度,而且國內遺產稅尚無定論,使得內地的家族信託產品呈現門檻低、期限短、受託資產單一的局面。相比國外家族信託全權代理、財產完全剝離的家族信託計劃,國內仍是投資性的家族信託產品佔多數。

(五)家族信託未來展望

總體來看,雖然當前國內家族信託業務發展過程中依然存在很多問題,但必須承認,家族信託是傳統信託公司業務轉型的關鍵突破口,在未來一定會得到更廣闊的發展,這符合當前資產管理發展背景。另外,我國高淨值人群數量不斷提升,家族財產管理的市場需求也在進一步擴張,這對於家族信託公司而言,正是發展的良好機遇。有關各方有必要加強體系建設,促進投資專業水平的提升,給家族信託的未來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五、養老信託

(一)養老信託含義

養老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養老目的而對養老財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或為受益人提供全面養老服務的行為,或將財產或財產權用於養老產業的開發和建設的行為或安排。

(二)我國人口老齡化形勢嚴峻

我國正加速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一方面,上世紀60、70年代集中出生的人在2015年陸續進入老齡化階段;另一方面,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和經濟水平的提升使得我國婦女生育率迅速下降,2018年中國婦女的生育率為1.6,大大低於2.1的生育更替率。“老齡化”和“低生育率”雙重趨勢的疊加,人口老齡化態勢將進一步嚴峻。根據《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的預測,中國人口老齡化率將由現在的12%快速提升到2050年的30%左右。

我國信託行業發展歷程與未來機遇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

圖3:中國人口老齡化率發展趨勢


(三)發展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是必由之路

在養老保障方面,目前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主要國家均採用三支柱養老金體系。三支柱養老金體系即公共養老金制度,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個人養老金制度。三支柱養老金體系中,政府對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負有兜底責任,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由僱主和個人共同承擔,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主要體現了個人的自我養老責任。

我國信託行業發展歷程與未來機遇

當前我國三支柱養老金體系的現狀是: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一支獨大”,可持續性發展受限,在人口老齡化加速情況下國家財政的壓力越來越大;第二支柱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覆蓋面依然較低;第三支柱個人商業養老金剛剛起步。麥肯錫2019年發佈的研究報告指出,目前第一支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存量資產約為4.4萬億元,佔比約70%;第二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存量資產約為1.6萬億元,佔比約30%;第三支柱個人商業養老金佔比微乎其微。在當前我國三支柱養老金體系下,發展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是必由之路。

(四)養老信託在養老金融中的地位和凸顯優勢

個人養老金融主要分為養老理財、養老保險、養老信託。養老理財、養老保險本質上依然還是一種養老財產投資的個人理財行為,以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為目的。與前兩者不同,養老信託不僅實現資金的保值增值,還可以獲得資金保障之外的消費產品、服務等,這無疑滿足了老年人群多樣化的需求。此外,信託財產具有的破產隔離功能,能夠在一定情況下保障養老資產免於債權追索,具有更好的安全性和保障性,而養老理財和養老保險的收益則始終都是老年人的債務追索對象。在人群定位上,由於養老信託的投資門檻要高於養老理財和養老保險,因此養老信託的委託人應該屬於高淨值老年群體。

我國信託行業發展歷程與未來機遇

(五)我國養老信託實踐

2014 年12 月,我國首支養老消費信託產品“中信養老消費信託”落地。該信託產品由中信信託與健康管理公司、成都本土養老機構一起合作設立,一方面,老年人能夠獲得穩定且具有競爭力的現金收益回報,滿足財富管理需求;另一方面,老年人能夠獲得居家養老服務、社區醫養服務以及緊急救援服務等,滿足養老需求。

近年來我國養老信託做了部分實踐,如特定養老安排的集合資金信託、消費權益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現金回報+ 消費權益”養老信託集合資金計劃、養老產業發展投資信託等。這些實踐得到了一定的市場應用和推廣,但同時也反映出我國在制度方面還存在一定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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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養老信託未來展望

當前,雖然我國在支持養老金融發展方面已經出臺了一些鼓勵扶助政策,如2016年“一行三會”與民政部聯合下發《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鼓勵信託公司發展養老信託業務,鼓勵各金融行業發展創新養老金融產品和業務。但與養老信託相關的制度仍有待完善,如降低委託人設立養老信託門檻、健全養老信託財產登記制度、建立較為完善的信託監察人制度、完善和細化針對養老信託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等。

相信不久的將來,伴隨養老信託有關制度的不斷完善,在人口老齡化帶來巨大的養老需求下,養老信託將迎來黃金髮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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