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豆腐與海鮮混裝,享受高速“綠色通道”優惠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按規定繳納通行費是每個駕駛人的義務。然而,有人卻通過違法手段鑽空子,偷逃高速通行費。近日,雲和縣法院就審判了一起偷逃高速公路過路費案件。

2013年,柳某與他人合夥經營某水產店。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10日,柳某等人將豆腐與海鮮隱蔽混裝,頻繁從麗水富嶺上高速公路回景寧,向麗龍高速收費站工作人員隱瞞車上存有不能享受“綠色通道”政策豆腐的事實,授意跟車駕駛員填寫《運載鮮活農產品車輛免費通行申報單》,成功申報“綠色通道”減免通行共計600餘次,騙取通行費共計4萬餘元。

2016年9月至2018年2月,柳某僱傭陳某為某水產店駕駛員,運輸時負責填寫《運載鮮活農產品車輛免費通行申報單》,並在高速公路收費站工作人員檢查核實過程中隱瞞事實,共同騙取通行費共計2.6萬餘元。

依據交通運輸部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及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物價局聯合出臺的《關於嚴格執行國家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綠色通道”政策針對的是鮮活農產品,裝載的鮮活農產品應占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車廂容積的80%以上,且沒有與非鮮活農產品混裝等行為,未到上述裝載標準,或與其他貨物混裝的運輸車輛,不享受“綠色通道”政策。

豆腐屬於深加工產品,不屬於鮮活農產品。被告人柳某、陳某的做法屬於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實施詐騙的行為。

被告人柳某、陳某等人與被害單位麗龍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麗龍管理處達成退賠協議,現已先行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柳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實施詐騙,共同騙取4萬餘元,數額較大;被告人陳某明知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仍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實施詐騙,共同騙取2.6萬餘元,數額較大,兩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詐騙罪,系共同犯罪。綜合考慮相關情節,判處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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