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耕地保护补偿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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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是运用经济手段开展耕地保护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支持地方开展耕地保护补偿。各地不断积极探索,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本期邀请专家“庚保君”结合目前各地开展的耕地保护补偿工作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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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激励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提出,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综合考虑耕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状况、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和粮食商品率,以及耕地保护任务量等因素,统筹安排资金,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

全国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总体情况如何?

目前,全国有1/4省份在全省推开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工作;近1/4省份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试点工作;其余省份正在研究开展此项工作。总体来看,因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省份面临的耕地保护任务重点和难点也不尽相同,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工作开展不均衡,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走在全国前列,且奖补标准相对较高,已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中西部地区由于财政相对困难,尚处于试点或未开展阶段,且奖补标准比较低,进展较为滞后。

目前耕地保护补偿激励主要有哪几种方式?

从各地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普惠式补偿,即对辖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按照一定亩均标准进行核算,统一发放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比如:南京市按照每年300元/亩的标准直接补贴给承包耕地的农户,广东省每年按照每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30元的标准直接补贴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统筹使用。二是奖金激励,即依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资金奖励。比如:山东省每年评选出100个~200个乡(镇)作为省级激励对象,每个乡镇奖励100万元,乡镇再选出一定比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奖励,单个村的奖励资金不少于10万元;江苏省每年确定50个乡(镇)作为省级激励对象,每个乡(镇)奖励200万元。三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即依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地区予以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比如:江西省每年对3个设区市和10个县(市、区)分别予以200亩和120亩的用地指标奖励。四是农田生态补偿,即将具有生态价值功能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对负责保护利用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上海市、北京市朝阳区和海淀区、江苏省苏州市采用这种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对年度未发生违规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办事处(乡

政府)每亩1500元的生态补贴,对永久基本农田监管工作到位的办事处(乡政府)给予每亩500元的保护管理费。一些省份还采用绩效评价方式,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等来进行激励。

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来源主要有哪些渠道?资金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哪些?

目前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财政预算、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部分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出让收入等。

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使用范畴一般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地力培育、土地整治、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有些地区进一步扩大资金使用范畴,也可用于现代农业项目建设支出、农民就业、农民社保和困难户救助、农村合作医疗、精准扶贫开发、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等。

审核:程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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