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烏縣2名黨員幹部被處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尋烏縣2名黨員幹部被處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尋烏縣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尋烏縣2名黨員幹部被處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震懾,不斷厚植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近日,尋烏縣紀委監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尋烏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留車分局支部書記、局長劉建閩違規收受管理對象微信紅包、接受宴請等問題。2018年6月,劉建閩在某景區開展食品安全等工作檢查時,收受景區無證經營餐飲店劉某某贈送的微信紅包600元,當得知他人知曉其收受紅包之事後予以退還。在檢查期間,劉建閩在景區劉某某經營的餐飲店接受景區負責人侯某某的宴請。此外,劉建閩還存在其它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9月,劉建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尋烏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劉秉偉違規向國家工作人員贈送禮金、充值加油卡等問題。2014年、2015年春節,劉秉偉為得到時任尋烏縣商務局副局長鄺小濤對其妻子劉某某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兩處鄉鎮加油站的關照,共送給鄺小濤禮金2000元。2016年下半年,劉秉偉給鄺小濤的私人加油卡充值5000元。此外,劉秉偉還存在其它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11月,劉秉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尋烏縣2名黨員幹部被處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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