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贛州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馬玉福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對贛州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馬玉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玉福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不信馬列信“大師”。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經濟上貪婪無度,以權謀私無所顧忌,利用職權到處伸手斂財,大肆賣官鬻爵;工作上知法犯法,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濫用職權,放任不法商人違規開採國家戰略資源;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敗壞。

馬玉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決定給予馬玉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贛州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馬玉福簡歷

馬玉福,男,漢族,1963年8月生,江西贛縣人,在職大學文化,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0年12月至1983年11月,任贛縣田村鄉政府幹事;

1983年11月至1987年5月,任贛縣田村公社團委副書記;

1987年5月至1990年1月,任贛縣長洛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1990年1月至1992年3月,任贛縣長洛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2年3月至1992年10月,任贛縣茅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2年10月至1996年7月,任贛縣茅店鎮黨委書記;

1996年7月至1996年11月,任贛縣茅店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6年11月至1997年11月,任贛縣縣委常委、茅店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7年11月至1998年7月,任信豐縣委常委;

1998年7月至2001年1月,任信豐縣委副書記;

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尋烏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5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贛州市章貢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8年8月至2011年6月,任尋烏縣委書記、人大主任;

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任贛州市委副秘書長(正處級);

2011年9月至2019年3月,任贛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9年3月,任贛州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19年8月,被免去贛州市委委員、常委職務;

2019年10月,被免去贛州市委統戰部部長職務。

(江西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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