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贛州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馬玉福被提起公訴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6日訊 據高檢網消息,日前,江西省贛州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馬玉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上饒市人民檢察院向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玉福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馬玉福,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饒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玉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便利,或利用其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幫助黑社會性質組織逃避處罰、工程承攬、貸款審批、組織人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違法批准他人非法開採稀土,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明知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組織,仍對組織者、領導者及成員予以包庇,阻擾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查禁,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馬玉福簡歷

馬玉福,男,漢族,1964年8月出生,江西贛縣人,大學本科學歷,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4年5月入黨。

1980年12月至1983年11月,任贛縣田村鄉政府幹事;

1983年11月至1987年5月,任贛縣田村公社團委副書記;

1987年5月至1990年1月,任贛縣長洛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1990年1月至1992年3月,任贛縣長洛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2年3月至1992年10月,任贛縣茅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2年10月至1996年7月,任贛縣茅店鎮黨委書記;

1996年7月至1996年11月,任贛縣茅店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6年11月至1997年11月,任贛縣縣委常委、茅店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7年11月至1998年7月,任信豐縣委常委;

1998年7月至2001年1月,任信豐縣委副書記;

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尋烏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5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贛州市章貢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8年8月至2011年6月,任尋烏縣委書記、人大主任;

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任贛州市委副秘書長(正處級);

2011年9月至2019年3月,任贛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9年3月-,任贛州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江西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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