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立法,更多期待在未来

消费,影响宏观经济和微观民生。在减费降税时代,消费税也需与时俱进,推动法治更新。

实际上,早在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实行之时,关于推进消费税改革的讨论就已频频见诸报端。一方面,受稳增长、保民生发展理念推动,大规模减税降费直接导致地方收入减少、发展压力渐增,需要通过税制改革保障地方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当前国内消费结构日益变化,需要确保现有税收机制可以继续发挥调节作用,持续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有鉴于此,12月3日,业界看到了这份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

总体而言,征求意见稿回应了业界几乎所有关切。

首先,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其中,金银钻石等饰品以及超豪华小汽车的征税环节从生产端后移到了消费端,这与国务院10月份印发的《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中关于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的思路相互印证,为消费税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

与此同时,这对地方财政而言也是个好消息。届时,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优化地区消费环境、吸引人口流入、扩大消费税税基使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同时,随着地方政府财政增收,其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能力也将越来越强,进而能吸引到更具消费能力的人口流入,实现消费税增收与地区环境建设的良性循环。

其次,征求意见稿中虽然规定部分商品的消费税征收从生产环节后移至批发和零售环节,但其同时强调,维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而且征税对象仅为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豪华汽车等少数商品,属于影响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的产品、奢侈品、不可再生资源、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符合消费税引导消费行为、调节消费结构的初衷。

按照经济学中价格弹性分析,消费税应税品弹性较大时,提价会显著降低消费量,最终使得提价带来总收入减少,因此提价幅度可能不会太大;若弹性不大,提价幅度则可能大于增加的税收成本。最终实现通过消费税征收来调节应税品目生产和流通环节供需水平的目的。

最后,征求意见稿也为消费税改革预留了空间。

比如,未来,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该怎么操作,消费税进一步的改革试点又该怎么进行,以及社会更加关心的消费品税率下调问题也尚未得到明确回应。毕竟国民收入增加背景下消费者对奢侈品概念的理解日新月异,如何在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以及部分高档消费外流间找到平衡,也是日后在消费税改革过程中需要权衡的问题。

好在征求意见稿紧跟时代脉搏,给予国务院个体裁量空间,消费税税率、消费税改革试点、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征等,都可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规定,免征或减征消费税或制定相应的消费税计征办法。

消费税立法后,改革仍将继续,未来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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