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寬處理!受賄677萬的譚校長規勸他人自首

12月5日記者獲悉,檢察機關在辦理湖南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正廳級)譚元生受賄案時,積極使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被告人當庭認罪服法,該案系我省第一起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的省管幹部職務犯罪案件。

从宽处理!受贿677万的谭校长规劝他人自首

資料圖。

該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被告人譚元生涉嫌受賄罪,於2018年11月20日移送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立案審查,並於同年12月4日將該案交由婁底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婁底市檢察院於2019年1月18日以被告人譚元生犯受賄罪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譚元生利用擔任湖南省中醫附一院長、湖南中醫藥大學副校長、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或單位在銷售藥品、醫療器械、醫療耗材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妻子唐某等親屬收受湖南津湘藥業有限公司、陳某祿(另案處理)、陳某等單位或者個人所送人民幣、美元、房屋裝修等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摺合人民幣共計677.83萬元。鑑於譚元生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規勸他人自首的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自願認罪認罰。婁底市檢察院決定採用認罪認罰從寬處理制度處理該案。

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告知了被告人譚元生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在辯護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被告人譚元生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確認瞭如下內容:同意湖南省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本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67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認可湖南省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量刑建議。

近日,本案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據承辦檢察官介紹,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檢察院提出從寬的量刑建議,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應當採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2018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將“認罪認罰從寬”確立為刑事訴訟法的一項重要制度。“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通過減少對抗的方式實現刑罰目的,在維護公平正義的同時,能夠最大限度節約司法資源,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方面具有重要現實意義。”承辦檢察官說。

原題:湖南中醫藥大學原校長譚元生受賄677萬元 認罪認罰獲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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