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強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北京九強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作為北京九強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以及《北京九強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關規定,基於獨立判斷立場,我們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的以現金方式認購福州邁新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公司”)65.55%的股權事宜(以下簡稱“本次重大資產購買”)進行了認真審議並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的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相關議案,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前,已經公司全體獨立董事事前認可。

二、本次重大資產購買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但不構成重組上市。本次重大資產購買方案、預案及與交易對方簽署的《購買資產協議》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頒佈的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方案合理、切實可行。

三、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的交易對方為緣朗投資、王小亞、GL、杭州鼎暉、泰康人壽、德福二期、張雲、廣州盈錠、吳志全、夏榮強。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上述交易對方不屬於公司的關聯方,據此,本次重大資產購買不構成關聯交易。本次重大資產購買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的最終交易價格將參考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中的評估值,由各方友好協商確定,資產定價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會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五、本次重大資產購買涉及有關報批事項的,在《北京九強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購買資產預案》中詳細披露了向有關主管部門報批的進展情況和尚需呈報批准的程序,並對可能無法獲得批准的風險作出特別提示,有效保護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

六、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的相關規定。

七、公司本次重大資產購買涉及的相關議案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會議的召開程序、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在審議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相關議案時履行的程序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八、通過本次重大資產購買,有利於提高公司的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有利於增強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從根本上符合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特別是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本次重大資產購買的方案、程序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公司實施本次重大資產購買事項,並同意將相關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 ___________

付磊

___________

胡春生

___________

丁健

2019年12月6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