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新”)於2019年11月9日披露了《關於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229),公告中所提及的TCL商業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TCL”)的訴訟,已於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2019)京01執929號《執行決定書》。
一、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情況
被執行人名稱: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執行人名稱:張家港康得新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電公司”)
執行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第一中院”)
案號:(2019)京01執929號
二、《執行決定書》內容
北京第一中院在執行TCL與康得新、光電公司一案,因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將康得新、光電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公司形象有負面影響,目前公司正在積極協商妥善的解決辦法,儘快處理上述事項,公司目前經營狀況正常,此次被納入失信執行人事項尚未對公司造成明顯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2019)京01執929號《執行決定書》;
特此公告。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6日
閱讀更多 中國證券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