嵐山胡日寧、朱運志被被開除黨籍

嵐山區嵐山頭街道大阡裡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胡日寧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嵐山區紀委區監委對嵐山區嵐山頭街道大阡裡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胡日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日寧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他人所送購物券;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所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現金,為他人謀取利益;私設賬外賬,違規將村集體收入放在賬外管理使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虛列支出、重複入賬等方式,將村集體資金佔為己有,數額巨大,涉嫌職務侵佔罪。

胡日寧身為基層組織負責人,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目無黨紀國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職務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胡日寧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嵐山區中樓鎮朱家官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朱運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嵐山區紀委區監委對嵐山區中樓鎮朱家官莊村原黨支部書記朱運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運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村集體資金,涉嫌職務侵佔罪。

朱運志身為基層組織負責人,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朱運志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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