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判死刑的概率有多大?

NG梟雄


殺人分為“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死”,這2種的性質是不一樣的。

故意殺人其主觀目的就是為了把對方殺死。

而故意傷害致死其主觀目的只是傷害,而致死只是一種意外情況。


當然,雖然這2種情況最高刑都為死刑,雖然故意殺人的惡性要強於故意傷害致死,但是否判死刑主要還是看其主觀惡性、社會影響力社會危害性,傷害手段以及一些其他因素決定。


以現在慎用死刑的制度來看。

一般如果不是故意傷害致一堆人死亡,主觀惡性不是極大,社會危害性極大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都不會判死刑。

一般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案件的基準刑是無期,然後根據你的認罪情況,對受害者家屬的賠償,諒解書的簽訂以及一些其他因素上下調節。大多在有期徒刑15年左右。


而故意殺人由於是主觀目的就是為了殺死對方,因此其主觀惡性本身是極大的。而故意殺人罪和製毒販毒罪也是我國執行死刑率最高的罪行。

大多故意殺人的案子,對其性質肯定是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基本上有這幾項一般最起碼也是“死緩”了。

然後看你的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後的一些其他情節來判斷你是否適合“死刑立即執行”。

比如,你拿刀捅了人家幾十刀或者拿刀砍了人家幾十刀把人家砍死等,是屬於手段特別殘忍的,有這個定性,基本上死刑立即執行妥妥的了。

然後,你殺了人後,為了隱藏犯罪行為,把屍體分屍、拋屍、姦屍或者其他心理極其變態行為。這就涉及到一個社會危害性的問題了,國家雖然不能容忍殺人,但絕對不能容忍變態,因為對這類人的寬容可能會導致社會的一些不穩定因素。

因此,你殺人後,有一些變態行為,是不被容忍的,肯定死刑立即執行。

其次,當街殺人和在私密隱秘位置殺人又不一樣。可以這樣說,你在隱秘位置殺人如果還有迴旋的餘地的話,你當街殺人或者在公共場所殺人,就把後路堵死了。

說句不好聽的話,你殺人可以,但不能其他人看見,不能造成轟動以及其他對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否則,你死定了。


就比如,前段時間的一個案子,某丈夫把妻子殺了,藏在冰箱裡面,共同生活了很久。

在這個案子中,雖然丈夫把妻子殺了,但由於是家庭矛盾,一般也很大幾率不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他把妻子藏冰箱裡面,還共同生活好幾個月,這就屬於變態行為了,於是妥妥的死刑。


而是否有自首情節、立功情節、受害者家屬的諒解等情況,也是是否能被判死刑的重要因素。

因此,是否判死刑,還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影響判決的因素也是很多的。

雖然故意傷害罪致死以現有政策幾乎不會判死刑立即執行,但我也見過最少3起判死刑立即執行的故意傷害罪致死案件。一個是殺了3個人,一個是無事生非當街砍人,最後流血致休克死亡。


因此,同樣是殺人,怎麼規避一些問題,也是一門學問的。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殺人的主觀目的明確,並且有相應的手段方式方法(蓄謀已久),造成的後果特別惡劣,這種情況下,即便有法定從輕的細節,如自首,坦白,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屬諒解)等,死刑概率依然非常大,幾乎是90%,但是,如果是因為對方有明顯過錯導致有上面的情況下殺人,再加上自首,坦白,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屬諒解),幾乎不會死刑。

根據我個人總結的,以下情況下一般不會判死刑。

1、對方有明顯過錯導致被殺。如家庭夫妻矛盾中,因對方出軌或其他方面有明顯過錯導致被殺的,殺人者一般不會判死刑。

2、零時即興殺人。如陌生人因某些矛盾導致衝突,再衝突升級,最後導致殺人(事件需要具有連續性,不能因為以前有矛盾,後面再殺人報復)。

3、其他方面殺人,這個不好表述,因為裁判本身就有很大的彈性。

我想重點說一下我個人的看法,或許叫情懷。

除了目前法律上認定的上述條文外,我覺得應該將當時的強弱勢力對比考慮進去。

比如,在因家庭矛盾導致的殺人案件中,男性是強者,女性是弱者,男性與女性的對抗中,男性的“力量”遠大於女性,對女性有絕對優勢,因此在實際對抗中,女性的傷害是遠遠大於男性,在女性不是出於控制制服殺死男性的情況下,男性都不能因為女性的其他過錯而殺死女性。

法律作為衡量現代文明的主要尺度,因此我認為在實際的強弱關係下,強者對弱者施暴,應該重判。一個社會的文明,不是看它取得了什麼物質財富,而是看它的法律是如何對待弱者的。

根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張軻在2014年所做的研究統計,在300件近親屬間故意殺人犯罪中,夫妻之間相惡最多,總共 186 件,佔案件總數的 62%。

對於婚姻矛盾引起的近親屬間的故意殺人,有 68 名女性被害,只有 12 名男性被害,女性被害人數量是男性的 5.7 倍。

這些數據僅僅想表強者在與弱者的惡意對抗中,弱者是多麼的無助。


利他後


殺人判死刑,一般會是罪大惡極的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另外《刑法》還規定: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這三個人至少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補充: 第一百一十四條 合議庭開庭審理並且評議後,應當作出判決或者裁定。 對下列疑難、複雜、重大的案件,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可以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一)擬判處死刑的; (二)合議庭成員意見有重大分歧的;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 (四)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 (五)其他需要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 合議庭審理後需要進行評議,特別是對於三個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會當庭進行宣判,根據上述規定,這個案子可以提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應當不會有貓膩。

大部分自衛,或者被壓迫,或者沒有殺人主觀,積極賠償的都是緩期,希望對題主有幫助



剛的一光


首先這個問題不是一個概率事件,也不存在按比例實施死刑。

故意殺人是否判決死刑取決我國的刑法,與案件性質、危害大小及社會影響等多種因素息息相關。

從人權、量刑等角度考慮,當前我國也是慎用死刑。古代那種一味的“殺人償命”不科學部分逐步得了完善和修改。

何為故意殺人呢

這就涉及到故意殺人構成要件:在非法的情況下,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故意殺人的類型

老話常說“殺人放火必有因果”,世事萬千,每一種矛盾的背後都可能引發故意殺人,小編不才,總結以下幾種常見的故意殺人的類型。

1、謀財。以謀取他人財產為目的的殺人案件,常見的有:搶劫殺人、盜竊轉化為搶劫殺人、為財僱兇殺人等。

2 、仇殺。以發洩私憤的殺人案件,常見的有:報復他人殺人、報復社會殺人等。

3、情慾。在處理感情矛盾和施放慾望時引發的殺人。常見的有:強姦殺人、姦情殺人、婚戀殺人、性變態殺人等。

4、激情殺人。在處理矛盾過程中,一時熱血上湧,控制不住自已的情緒而導致的殺人,常見的有:此類殺人類型較為常見,如鄰里糾紛殺人等。

5、精神病殺人。我將此類案件單獨列出,就因當前此類案件與激情殺人一樣也是高發性案件,隨著社會的發展,壓力的增大等多種因素影響下,各類精神疾病突顯,精神病殺人案件呈上升趨勢。

6、其他類型的殺人。如黑社會性質的殺人(當前正處於掃黑除惡關鍵時期,此類殺人案件不多見)、遺棄殺人、迷信殺人等。

故意殺人的量刑

故意殺人並不是都要判處死刑,按照犯罪情節的不同予以量刑。

可能判處死刑的有:

一是行為卑劣,為人不齒的;二是手段極其殘忍的;三是殺害特定人群,造成惡劣影響的;四是殺死人數較多的

減輕刑罰的有:

對於激情性、死者有明顯過錯的、防衛過當、避險過當等類型的殺人,一般情況下都不會被判處死刑。

免於刑事處罰:

未成年人殺人、精神疾病殺人及正當防衛等。

最後用一句與君共勉

凡事三思而行。


倚夕陽笑黃昏


殺人罪有很多情形,被判死刑概率應該很大。但死刑也分立即執行和死緩,對罪大惡及,手段極其殘忍的罪犯多會判立即執行。其它殺人罪要看情形,如過失,激情,無犯罪前科及認罪悔罪的態度,在殺人過程中有采取補救措施,如後悔中止殺人行為,但最終人還是死亡。或有殺人後報告給其它人和醫院前來搶救的,及時投案自首等情節的判死刑緩期執的可能性大。總之殺人是罪大惡極,不論什麼情形,判死刑都不冤枉。


明明284717765


你這個問題沒有辦法回答你,殺人具體要看案情,故意殺人的案子受害人有過錯在先,加上群眾集體為被告求情的這種殺人犯有判緩刑的,情節特別惡劣的槍斃,所以說雖然是同樣的罪名由於案情不同法院對兩者的量刑標準也相差很大


小寶11月23日


問這種問題,你要去殺人嗎?勸你放下這種念頭,殺人——不判死也要做一輩子牢,害人害己。你可能受了欺負受了侮辱,但很多事忍忍就過去了,不行就躲躲,離開是非之地離開是非之人,慢慢就心態平和了


追夢人80128888


判刑還有概率嗎?不是抽籤抽幾年是幾年,抽到死刑該倒黴。根據犯罪情節會有相應的刑法。殺人分很多種情況,要結合具體案件背景,判什麼邢都有可能,殺了崑山龍哥還無罪釋放了呢


小獅子4423


肯定死刑,但是這並不代表最終結果,如果得到被害家屬諒解就有可能是死緩,只要死緩就可以變無期了,無期在變有期。


阿強撈汁麻辣小海鮮


目前的政策是採取少殺慎殺,這也是和國際接軌。除非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特別大,造成多人死傷等情況,一般都不會判死刑立即執行。積極賠償,坦白都是從寬的法定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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