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開展生產建設活動應依法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開展生產建設活動應依法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就《濱州市水土保持管理辦法》出臺專訪市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兼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局長李黎明

記者:請介紹一下《濱州市水土保持管理辦法》的主要特點和意義。

李黎明:《辦法》深入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理念,結合我市實際,注重發揮水土保持在環境、生態、社會方面的綜合效益,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辦法》以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形式固化了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細化了具體制度,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加強水土保持管理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辦法》的頒佈實施,標誌著我市水土保持管理進入了法治化、規範化的新階段。對於依法加強水土保持管理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記者:《濱州市水土保持管理辦法》制定遵循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李黎明:《濱州市水土保持管理辦法》的制定通篇體現了兩項原則。一是堅持一致性,嚴格依照上位法進行制度設計,對上位法已有明確規定且我市可直接使用的,沒再具體規定;對上位法已有規定但原則性較強,不便於我市實際操作的,結合我市實際,注重制度創新,作了銜接性規定,如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與審批、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等內容。二是突出地方特色。如對我市在水土流失治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平原風沙區、引黃灌區、地下水超採區等,有針對性地規定了治理措施。

記者:《辦法》對在開展生產建設活動中如何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主要做了哪些規範?

李黎明:這些內容主要體現在辦法的第十四至十八條。《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開辦擾動地表、挖填土石方、損壞植被及其他水土保持設施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包括修建鐵路、公路、水工程、電力工程、開礦、採礦、房地產開發、園區開發、城鎮開發、旅遊景點建設和其他工礦企業生產建設項目等,生產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根據規定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有權限的審批部門審批。同時結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根據徵佔地面積或挖填土石方總量,對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進行了具體規定。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由政府組織、園區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對水土保持實行區域評估。第十六條規定了水土保持方案分級審批制度。第十七條規定了生產建設項目報建制度。第十八條規定了水土保持“三同時”及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制度。

記者:在今後的工作中,市水利部門將如何貫徹實施好《辦法》?

李黎明:在今後的工作中,全市各級水利部門要加大《辦法》的實施力度,做到以科學規劃為引領,統籌推進工作;以改善生態環境為目標,明確任務、突出重點,加強水土流失預防與治理;以落實責任為核心,健全長效機制,逐步構建起水利主導、部門聯動、上下呼應、公眾參與的水土保持工作新格局。

在具體貫徹實施中,一要宣傳到位。對《辦法》進行多形式多層次的宣傳,引導廣大群眾學法、知法、懂法、守法;加強水利系統的教育培訓,進一步增強水利幹部職工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二要依法管理。全市水利系統積極行動起來,承擔起《辦法》規定的各項職責,健全機制,管理體制,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對水土保持違法行為嚴格依法依規處理。三要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形成執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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