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70歲老人回家關窗遇小偷,發生肢體衝突時被刺身亡,次日才被發現;嫌犯作案時還抱著小孩,暫未落網。你怎麼看?

謝京瀚


該死的小偷,不管他是慌不擇路,還是故意為之,殺害一個70歲的老人,那他就是罪孽深重,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不貸,讓他為自己的罪孽付出法律的代價。

據悉,這件案件發生在11月30日晚上,當時老人(70歲)在女兒家吃完飯後趕回家的時候,在家門口碰到了這個陌生的男子,不知道出於何種原因,兩人發生肢體衝突,這個陌生男子刺傷了老人,逃之夭夭,第二天老人被發現時已經死亡。

截止目前,這名犯罪嫌疑人還未抓獲,案件還在進一步偵破當中,從這段經過來看,老人被這個所謂的小偷刺死,因為這個小偷沒有到案。所以說尚不能肯定刺死老人的這名男子一定就是小偷,暫且以小偷來分析吧!

說到這裡不得不說說老人的子女,哪怕是老人身體健康,作為子女,老人自己回家,起碼應該打電話報個平安,尤其是當晚下著雨,女兒為什麼就沒有問,所以說這個女兒也是有一定過錯的。

當然,不去指責誰是誰非,老人已經死亡,那麼這麼犯罪嫌疑人就得抓捕歸案,為老人的死承擔法律責任,不管是哪個角度,老人的死亡,這名陌生男子都要受到審判。

相信過不了多久,在當今社會來說,這名男子一定會被及時抓捕歸案,接受法律的審判,這是他罪有應得。


珞珈社


首先:遇到小偷有偷竊行為,而且正面碰見的話,不要正面對抗,硬拼和對方發生衝突,小偷偷盜的話一般都是屬於有備而來,基本上都會攜帶偷盜的工具。


本例子中死亡的業主姓嚴,11月30日晚7點,天氣下雨,在女兒家吃完晚飯的嚴先生準備回家關窗,再回到家門口的時候,碰見一個疑似小偷的人在盜竊,和這個人發生了正面的肢體衝突,在搏鬥中,小偷將隨手攜帶的工具螺絲刀插入了嚴先生的脖子裡。嚴先生今年70歲。


嚴先生保護的財產想讓自己的財產不受到損失的想法是對的,任何人碰見了這種情況肯定是首先想著要保護自己的財產,但是,保護個人財產的前提下是先保證自己的個人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如果生命都無法保證,何談保護財產。


嚴先生的的做法是非常不理智的,過於盲目和衝動導致自己喪命,更何況自己已經年紀近70歲,體力肯定不如年輕人。

最好的方式是看見了小偷也不要正面硬抗,可以裝作沒有看見,不要引起小偷的注意,先報警,然後悄悄離開到小區的門衛治安亭,告訴小區的保安對於這個小偷的特徵,讓他們注意。

對於小偷的行為:入室盜竊罪和故意傷害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 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這個嫌疑人的特點是什麼,個頭不高,揹著巨大的黑色書包,還帶著一個孩子。

還帶著孩子作案,不難想象這個嫌疑人的心理素質有多強大,而且還是帶著工具有備而來。希望警方早日抓到這個嫌疑人,把他繩之以法,以告慰逝者的在天之靈。

對於小區的物業,需要加強物業小區的安保管理,避免小區再次發生類似的事件。


一縷清風吹開陌上花紅


11月30日晚7時左右,因下雨,死者(70歲)在女兒家吃完飯後回新家關窗,在門口恰巧碰到一名陌生男子疑似在盜竊,雙方發生肢體衝動。第二天,家屬才發現老人死在家中。

因為小偷未到案,很多事實無法得到查明。這裡小偷可能已經不合適,根據刑法規定,犯盜竊,為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以搶劫罪論處。所以這裡已經不算是盜竊犯,而應當屬於搶劫犯。

一到年底,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就增加起來,每個人還是要更加註意自身及財產安全。一般來說,這些小偷本質上都是為了求財,而不是為了求命(隨身攜帶凶器的小偷除外,畢竟這些人員隨時都有可能使用兇器而實施殺人等惡性行為)。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時,還是需要衡量具體情況應對,畢竟生命安全遠遠比錢財來得更加重要。


葉律師


快要過年了,小偷就多了,遇到小偷先要考慮自己的人身安全,再想著抓小偷。不能盲目跟他對幹,因為小偷通常都是帶著兇器的。


知足常樂19731110


現在的人為了錢已經喪心病狂,住在郊區的要小心了,那邊警力不足只能自己注意


珍渼麗


該小區的物業應擔責,保安是幹什麼的,物業只管收費,對安全就不上心,出了人命才著急,要是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還不如撤消物業,有居民自已出錢請保安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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