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刘某成聚众斗殴案开庭审理

2019年12月6日,由桐庐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成聚众斗殴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桐庐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刘某成聚众斗殴案开庭审理

2017年底,金某军与俞某、潘某龙、被告人刘某成、徐某、应某涛、章某瑜(已判决)、毛某洪、曾某涛(已判决)、汪某峰等人在分水,并经常纠集在一起,出入于赌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构成以金某军为首要分子,俞某、潘某龙为重要成员,被告人刘某成及徐某、应某涛、章某瑜、毛某洪、曾某涛、汪某峰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破坏社会生活秩序。2018年4月,被告人刘某成先后两次参与该恶势力集团的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桐庐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刘某成聚众斗殴案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辩护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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