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超职数后,实职正科如何晋升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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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实职虚职,职数超配的话肯定不能再晋升职级。

01.之前的职数是指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规定了一个单位能配几个领导和几个非领导。

不论公务员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每个单位配备几个领导、每个领导都是什么层级等都是由三定方案规定好的,不能随便配备,也不能私设岗位。新公务员法改革之前,公务员职务序列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数自然也就有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领导职数在单位三定方案中有明确规定,非领导职数不能超过领导职数的50%。

比如,如果市教育局三定方案规定领导职数为1正4副,那么就可以配备1名局长和4名副局长,还可以配备不超过5/2的非领导,也就是2名调研员或副调研员。单位领导、非领导配备不能超过这些职数限制,并且也不能以解决待遇为名私设其他领导岗位。

02.现在的职数包括领导职数和职级职数,也就是职级并行也设置了职数限制。

新职级并行政策出台后,取消了非领导职务,而是改成了职级,包括一级二级巡视员,一至四级调研员,一至四级主任科员,一级二级科员。并且每个职级都有职数限制,这和2015年县以下机关职级并行政策是有很大区别的,并不是任职年限和级别达到就行,还得看有没有职数空缺。

所以,现在的职数包括领导职数和职级职数,领导职数与之前的规定没有变化,职级职数比之前的非领导职数增加了很多。

比如,一个20人的科级单位,之前顶多可以配备一正二副科级领导和一名科级非领导,现在可以配备12名科级职级,职数可谓大大增加。

03.不论领导职务还是职级并行,只要超职数就不能再晋升。

现在组织部门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管理很严格,不论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还是通过职级并行晋升职级,都必须在规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超过职数限制后肯定不能再晋升,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严重的是要受到处分的。也就是说,不管你现在是不是实职正科,也不管你是晋升副处级领导职务还是晋升一级主任科员或者四级调研员,只要你们单位职数已经超配,就肯定不能再晋升。

04.结语

严格按照职数配备干部,是规范干部管理的一种很重要的办法,不论实职还是虚职,也不论是上级单位还是基层乡镇,都不能超过规定的职数配备干部,这是配备干部的红线,任何单位和领导个人都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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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遴选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允许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这是组织部门监察的重点事项之一。领导职数是党政机关的“三定方案”规定的,是按照编制数量按限额进行核定,编制在50名以下的,可以设置一正两副,51—200名的,可以设置一正三副,一般的部门,编制数额大都在这两个限额之中,因而可以得知领导职数的稀少了。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配备,也要按照相同的限额原则进行限制,这样一来,对于中层领导干部的职数,也有明确的规定。

新《公务员法》实施之后,取消了“非领导职务”的配备,以前配备的主任科员、调研员、巡视员等,都成了职级名称,按照条件、按名额晋升。《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严格限制了设置领导职数以外的职数,像以前设置的“**员”,今后也不能再随便设置,这就进一步限制了领导职数的配备。在这种情形之下,再加上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机构精简、人员编制精简是前提,领导职数限制又十分严格,一些机构整合后,原来的领导职务没有了相应的岗位,又没有空缺的职位安排,不可避免地成为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多出来的职务人员,再加上以前的非领导职务人员,成为近几年内组织部门需要消化解决的重点问题。

超职数人员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免职后没有明确职务的人员,都将在“职级并行”政策中一并解决。原来的副科级、副主任科员,套改为四级主任科员,然后按照条件晋升。正科级、主任科员等,套改为二级主任科员,按条件晋升。正副调研员、正副处级、正副巡视员、正副厅级也是进行对应套改,按条件晋升。第一次套改时没有名额限制,但第二次晋升时,就会有名额限制,有空缺的名额才能晋升,如果没有空缺的名额,要么等本单位需要的名额随自然减员空缺下来后晋升,要么由组织部调整到有空缺名额的单位晋升。


公事吧


新公务员法实施后,在原单位实现晋升的难度非常大,除非你愿意慢慢熬。不妨换一个思路,找机会调整到当地其他职数较为充裕的单位,从而实现晋升。


阿迪达史


很简单,要么别干,要么降级,但是因为是组织提拔,所以看地方条件,原则上来说只能降,但是感情上来讲,提拔不应该降的,所以很多地方都是坐那个位置,领原来的工资


城市文化农民


担任实职的就不应晋级非领导职級,这是这次职級并行政策的一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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