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城投集團原董事長許雷被逮捕,曾威脅紀檢幹部

12月6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在12309中國檢察網發佈消息稱: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涉嫌受賄、行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許雷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前,雲南省紀委監委曾於5月24日發佈消息,稱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1月12日,雲南省紀委監委宣佈,經查,許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黨性原則,在政治上,毫無信仰,毫無敬畏,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為自身職務升遷,毫無政治底線,千方百計攀附領導幹部及其家屬,毫無從嚴治黨的意識和行動,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甚至利用職權徇私干預正常的紀檢監察工作,威脅紀檢幹部,嚴重汙染城投集團政治生態,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和不良影響;在經濟上,貪婪無度,收受禮品、禮金,賣公營私,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肆斂財,收受鉅額財物;在工作上,不講原則,無視規矩,肆意決策,損害國家利益;在生活上,極度奢靡,肆無忌憚追求享樂,腐化墮落,道德敗壞,追求庸俗、低級趣味,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許雷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損害黨的形象,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許雷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許雷,男,漢族,1966年10月生,湖南嶽陽人,中共黨員,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1988年7月參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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