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云安查处7宗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为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云安区全区严明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并加大执法力度和宣传力度,严肃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引以为戒!云安查处7宗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12月4日—7日,云安区白石镇、石城镇和六都镇共查处了7宗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引以为戒!云安查处7宗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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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下午,白石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在宣传巡查时发现东圳村委会大围村屋背山有人烧果园草违规用火行为。接报后,白石镇党委政府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将违规用火肇事者带回林业站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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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东圳村委大围村董某在自家责任山内烧果园草,该行为违反了《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3号》的规定,董某对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过工作人员警示教育,该村民对其行为表示深刻悔过,并写下了检讨书,保证严格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禁火令》,不再违规野外用火。


2

12月5日15时30分,白石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接到有村民反映,白石村委会长塘村旁边有人烧地基草,接报后,镇派出所、林业站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将违规用火肇事者带回林业站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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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白石村委长塘村民邓某在自家责任田内焚烧地基草,该行为违反了《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3号》,邓某对野外违规使用明火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过工作人员警示教育,村民邓某均对其行为表示深刻悔过,并写下了检讨书,保证严格遵守《禁火令》,不再违规野外用火。


3

12月7日上午,护林防火巡查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白石镇东星村委石下村村民叶某在石下林区山边违规焚烧杂草,巡查人员马上要求其将燃烧的杂草火堆扑灭,同时将叶某带回镇林业站接受调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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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教育,叶某深刻认识到野外违规焚烧行为违反了《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3号》,并现场写下检讨书,承诺以后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不再违规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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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上午11时,六都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佛水村委村民叶某在深翻垌的耕地上露天焚烧杂草,民警马上上前勒令其停止焚烧,同时将叶某带回六都派出所接受调查教育。经过教育,叶某深刻认识到野外违规焚烧行为违反了《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3号》,并写下检讨书,承诺以后严格遵守《禁火令》,不再违规野外用火,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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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秋冬季节天气干燥,在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预估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六都镇呼吁广大村民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严禁野外一切违规违法用火,切勿以身试法,一经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坚决迅速从严处置!


6-7

12月7日,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执法人员在六都镇巡查中发现村民李某和罗某在野外菜地焚烧桔秆,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教育,李某和罗某对其焚烧秸秆的行为供认不讳,主动将火扑灭。本着加强教育扩大宣传的宗旨,同时当事人整改态度良好,及时纠正焚烧行为,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警告。


引以为戒!云安查处7宗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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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表示深刻认识到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保证以后将不再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同时配合对身边的人做好禁烧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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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在此,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再次提醒广大居民群众,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会对大气造成污染影响,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危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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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第 3 号


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云安区府告〔2018〕3号)等有关规定,特发布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禁火期: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全区专职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和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必须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

五、各镇、国有林场要立即启动森林防火巡查机制,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是要做好重点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野外火源管控,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指定专人监管。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急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护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短信、微信及宣传标语、宣传单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八、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森林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以为戒!云安查处7宗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或8638298、8638799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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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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