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啟動:12月及時修改

2020年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申報工作已正式開始,國家稅務總局官方“個人所得稅”App提醒稱,在今年12月份要及時關注此前填報信息的變化情況,如有變化應及時修改。如相關情況發生變化而未進行修改,或影響納稅信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此前發佈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於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並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於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後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個人所得稅”App在其首頁發佈“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繼續享受‘七提醒’”,對今年繼續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的七個常見問題釋疑。

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启动:12月及时修改

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繼續享受“七提醒”

據瞭解,為減輕納稅人負擔,稅務機關進一步簡化了操作流程。如果無需對2019年度已填報的扣除信息進行修改,則相關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0年。

“我已經在今年年初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為什麼還要在12月份予以關注?”這是不少納稅人的疑問。對此,國家稅務總局稱,應結合明年實際情況,確定相關信息在明年是否有變化。如果相關專項附加扣除情況已經發生變化,需要及時據實更新。

國家稅務總局提醒,如果未能及時關注、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能將對明年繼續享受扣除政策帶來一定影響,或將影響納稅信用。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納稅人的填報方式有四種:按照各地稅務局公告的渠道下載手機APP“個人所得稅”並填寫;登錄各省電子稅務局網站填寫;填寫電子信息表;填寫紙質信息表。

關於是否個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報給扣繳單位?答案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成功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填報時指定由某扣繳單位申報的,該扣繳單位可在提交的第三天後通過扣繳客戶端的“下載更新”功能下載到納稅人所填報的信息,無需再向該扣繳單位另行填報。

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發現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經任職受僱的單位或早已離職的。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

在子女教育方面,納稅人子女從年滿3歲開始一直到整個全日制學歷教育階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標準扣除。

在繼續教育方面,納稅人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按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接受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在取得證書的當年按3600元的標準扣除。

在大病醫療方面,納稅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醫保目錄範圍內自付的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在每年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在住房貸款利息方面,納稅人或其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在住房租金方面,按所在城市不同,分別按每月800元、1100元、1500元的標準扣除。

在贍養老人方面,獨生子女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分攤扣除,但每個人的分攤額度不能超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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