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州:高郵湖特大電捕魚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江蘇揚州:高郵湖特大電捕魚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江蘇揚州:高郵湖特大電捕魚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民事公益訴訟的庭審現場在高郵湖畔舉行

“判處10名被告人承擔生態賠償金152.44萬元、本案漁業資源損失諮詢費5萬元,並通過國家級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11月28日,由江蘇省揚州市檢察院起訴的高某等人特大非法捕撈水產品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高郵湖畔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南京市中級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

農業農村部長江辦,江蘇省檢察院,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省、市人大代表,黃河流域以南20多個省級漁業、漁政機構負責人及漁民代表合計200餘人現場旁聽庭審。

“電捕魚”的危害有多大

經查,今年1月至2月,高某、談某等人明知高郵湖處於禁漁期,在午夜時分駕駛3艘快艇,使用220v電瓶和30米長的拉網實施電捕魚8次,先後共10人參與策劃、開閘、電捕、販賣過程,並明確具體分工,合計捕獲鯉魚、鯽魚等漁獲物13140餘斤,出售得款5.3萬餘元。

快艇GPS軌跡路線圖顯示,該團伙多次進入湖內3處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非法捕撈的漁獲物中有10餘種不同魚類。據漁業管理部門介紹,採用“摩托艇拖拽電網”的方式實施“電捕魚”,對捕撈對象沒有選擇性,會直接導致電捕區域水生生物死亡,僥倖逃脫的魚類其生理功能也會遭到損傷以及導致不育。電流還會對魚類的餌料生物造成傷害,腐爛的死魚又會造成水環境的次生汙染。因此,國家明令禁止“電捕魚”。

作為全國第6大淡水湖,高郵湖的資源保護關係著江淮生態大走廊的長效建設,因此,打擊湖區內的非法捕撈水產品行為,是漁業管理部門和司法機關一直關注的重點。8月,高郵市檢察院以高某等9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如皋市法院提起公訴。

157萬賠償金高不高

11月12日,經訴前公告程序,在沒有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情形下,揚州市檢察院向南京市中級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高某等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漁業資源損失及生態環境補償費用合計157萬餘元。

這一數字來源於中國科學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出具的漁業資源損失評估報告。庭審中,該所研究員謝松光作為檢察機關申請的專家輔助人,出庭回應了此數據的具體構成,即涉案漁獲物價值6.93萬元、被電擊致死或傷害但未被捕撈的其他魚類損失10.19萬元、被損害魚類的種群繁殖損失78.94萬元、電擊造成魚類餌料生物損害56.382萬元、本案漁業損失價值的諮詢費5萬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藉助多媒體證據展示系統,全面直觀地展現了被告人的作案軌跡、手段方法以及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嚴重危害。

湖區生態司法保護“大合唱”

庭審結束後,高寶邵伯湖漁政監督支隊還對被告人的電魚器具、非法捕撈網具進行了集中銷燬,並現場放流鰱鱅魚、草魚約500萬尾。

當日下午,如皋市法院對被告人高某、王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作出一審判決,9人分獲九個月至二年零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件雖然辦結,但加強對高郵湖的法律保護卻永遠在路上。當日下午,在江蘇省高級法院和江蘇省檢察院的指導下,高郵市公、檢、法機關和江蘇省高寶邵伯湖漁政監督支隊牽頭舉辦了“環高郵湖環境保護司法論壇”,來自沿湖各城市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代表、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以及法學專家等近百人齊聚一堂,共同探索跨區域生態法律保護的新途徑,並向沿湖城市和居民發出《保護高郵湖倡議書》,呼籲共繪高郵湖水清魚肥的美麗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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