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將變成了“打拳”雙方兩敗俱傷

兩牌友麻將桌上發生不快,動起了手,致一人重傷二級。近日,沙洋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傷人者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緩刑3年。

涉案男子姓郭,今年57歲,沙洋後港人。今年3月15日下午,郭某與幾個熟人在沙洋縣後港鎮西花臺菜場一朋友家中劈柴,劈完柴後在朋友家吃晚飯,席間大家都喝了酒。飯後,郭某與唐某等人搓麻將,當日21時許,坐在郭某對面的唐某自摸和牌。此時,郭某認為唐某差牌,提出異議,唐某當即發火,揮拳打了郭某右額和左眼各一拳。被打的郭某還了一拳,結果打到唐某右眼部位,導致眼睛晶體半脫位傷至神經,後來傷情鑑定為重傷二級。

雙方打架一事驚動當地警方,郭某經民警傳喚後主動到派出所接受詢問,因涉嫌故意傷害於今年7月8日被沙洋縣公安局刑拘。沙洋縣人民檢察院於今年10月29日以涉嫌犯故意傷害罪向沙洋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沙洋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郭某經民警傳喚後主動到派出所接受詢問,系自首。當事雙方達成調解,郭某賠償全部損失,得到唐某的諒解。

法院認為,郭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郭某的辯護人提出辯解意見:郭某主動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如實供述,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郭某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對其可以從輕處罰;郭某積極賠償當事人損失,取得當事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經查證屬實,法院予以採納。

郭某具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危險,且有沙洋縣司法局社區矯正股出具的社會調查報告,同意對郭某實施社區矯正並建議對郭某適用非監禁刑。

一審法院依法判決郭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兩年六個月,緩刑3年。(荊門晚報通訊員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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