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公審一起“高利貸”非法謀利惡勢力集團犯罪案


古浪公審一起“高利貸”非法謀利惡勢力集團犯罪案

本報訊(記者尚禾)12月3日上午,古浪縣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王生銀等7人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件。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自2014年以來,被告人王生銀先後指使被告人郜祖國、韋娟、孫生權以古浪縣德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名義向古浪縣古浪鎮、土門鎮、大靖鎮等轄區內的居民發放貸款,並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時提供具有公職身份的人員作為擔保人。在實際提供借款時,被告人王生銀指使被告人郜祖國、韋娟、孫生權將首期利息從本金中予以扣除。為達到長期索要高額利息的目的,被告人王生銀、孫生權、郜祖國、韋娟採取與借款人簽訂陰陽合同,利用提高貸款利息、約定違約金、加收還款逾期費、收取“砍頭息”、收取利息不出具收條等手段,肆意製造違約條件,迫使被害人無力償還本金及利息,後威脅逼迫借款人繼續出具借條,肆意壘高、虛增債務。被告人王生銀先後招募被告人郜祖國、韋娟、羅建興、孫生權、李福堂、李武奎、胡偉以威脅、滋擾、糾纏、盯守、跟蹤、看管等手段在古浪縣境內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王生銀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孫生權及羅建興為重要成員,被告人李福堂、李武奎、胡偉、韋娟、郜祖國為一般參與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集團成員較為固定,分工比較明確,且被告人王生銀與上述人員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向上述人員按月發放工資,提供車輛等作案工具,提供工作餐,給部分人員繳納養老金等費用。上述人員經常糾集在一起,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經營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據悉,該案系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以威脅、滋擾、糾纏、盯守、跟蹤、看管等“軟暴力”討債實施的犯罪,社會影響大。案件在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嚴把事實關、證據關,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詳細調查,控辯雙方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充分舉證質證,並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等渠道對案件審理進行了全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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