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提供线索

案情介绍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执行案号(2019)皖1602执147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李伟,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提供线索

失信被执行人李伟


性别男

年龄34

身份证号341281198******7458

住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颜集镇罗小行政村温集门牌65号

立案时间

执行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李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田建民清偿借款5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王永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王永军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李伟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李伟、王永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涉案金额0.00

负责人电话0558-511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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