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美食种类繁多
各有各的特色
但吃货遇见美食的心情都是一样的
那就是恨不得立马扑上去
吃个够
纵然难以抵挡美食的诱惑
每每想到一些食品安全问题
还是心有余悸,不敢下口
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来啦
此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亮点在哪
又是怎么来护航我们的食品安全的呢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86条。
新《条例》首次确立了“双罚制”,也就是除处罚违法企业外,还规定了对单位违法情形下的个人罚款处罚,最高可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0倍罚款。
《条例》强调了四个“最严”,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最严格监管和最严谨标准。
《条例》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比如,提高违法成本,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建立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机制等。同时,最严谨标准也是首次被正式写进法律条款,这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发展水平。
△央视财经《正点财经》栏目视频
“
新的《条例》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
有哪些新的亮点
”
亮点一
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允许提前实施
相关条款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以后,允许提前实施,但要求企业公开提前实施情况。
亮点二
进一步明确制定食品安全
地方标准的范围
相关条款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废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在其网站上公布废止情况。
第十二条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亮点三
明确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但不符合企业标准的问题
相关条款
第七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亮点四
明确企业标准备案相关问题
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来自:新华社、中国市场监管报、江苏卫监、武侯市场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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