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梵净山国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张维勇受审: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

铜仁检察消息,2019年12月3日,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梵净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维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维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铜仁市德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维勇利用担任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维勇在担任梵净山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应以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维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维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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