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7”邵喜東等人涉黑重大案件作出判決

經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12月3日海拉爾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邵喜東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罪等15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並判處骨幹成員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和罰金。

“12·27”邵喜東等人涉黑重大案件作出判決

此案是公安部督辦案件,上級院指定管轄由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機關正確引導偵查,確保後繼工作有序開展。6月26日,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成立“12·27”專案組,由檢察長馮偉卓擔任組長,成立15個工作組,設立“12·27”專案組辦公室,期間召開黨組會研究部署工作,專案組召開案情討論會議9次、公檢法召開聯席會議5次。

“12·27”邵喜東等人涉黑重大案件作出判決

8月9日“12·27”以邵喜東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此案涉及被告人57人,8位員額檢察官曆經44天閱卷246冊,行程一萬多公里。

10月29日至11月4日,由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邵喜東等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在海拉爾區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盤距在呼倫貝爾市阿榮旗地區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強迫交易、騙取貸款、非法採礦等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

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辦案組每天召開專案會議,辦案組分別負責看卷訊問,列出訊問提綱等,並奔赴呼市、莫旗、扎蘭屯等七地進行提審。“12·27”案件涉案人員眾多,案件複雜,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專案組把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放在首位,體現了兢兢業業、盡忠職守的精神。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專案組及時向區委掃黑辦和上級院彙報案件出現的新情況,主動爭取領導支持,呼倫貝爾市檢察院黃慶生專委和市院一、二、三部主任先後4次親臨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實地指導,促進涉黑重大案件的準確定性和高效辦理。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工作銜接與配合,為12·27專案制定明確、具體的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高效、全面、準確補充完善證據。充分利用當前“捕訴一體”辦案機制的優勢,在保證辦案質量的前提下,縮短審查期限,做到快捕、快訴,確保檢察機關不貽誤戰機。

專案組成員堅持“5+2”“白+黑”的工作強度、克服了重重困難,加班加點保質保量完成審查起訴任務,在提前介入的基礎上,實現了依法快訴,及時交付審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邵喜東違反社會管理秩序,組織領導被告人楊某等38人,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有明確層級和職能分工。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鉅額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及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及社會秩序,依法應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邵喜東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領導者,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並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全部罪行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 源:海拉爾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

撰 寫:王 謙

編 輯:丁尚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