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使用設“禁區”

12月13日,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從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為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物排放,持續改善蘭州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蘭州市政府日前出臺措施,

從2020年1月1日起,分步驟、分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在蘭州市區使用。這項措施有效期5年。

據瞭解,日前,蘭州市政府發佈了關於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的通告。

兰州: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使用设“禁区”

《通知》規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範圍是:

全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為桃樹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環路以北,西柳溝、南濱河西路(西柳溝一西沙大橋)、201省道(西沙大橋一南坡坪)以東,北環路以南區域(含上述道路、橋樑)。

紅古區、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及高新區可結合轄區實際自行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在蘭州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的大氣汙染物,不得超過規定排放標準。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符合本《通告》規定。

但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兰州: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使用设“禁区”

《通知》還規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或排放黑煙等可視汙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柴油工程機械主要包括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非公路用卡車等

據悉,對於這項持續改善蘭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的措施,蘭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範圍將根據城區大氣環境質量狀況適時調整;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文丨蘭州晨報/掌上蘭州記者 張繼培


分享到:


相關文章: